铅山县富铅 (略) :
《关于要求对铅山县城北污水排水治理工程一期立项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略) 品味,改善城北投资环境,推进经济增长;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结合我县实际,同意实施铅山县城北污水排水治理工程一期。(代码2405-*-04-01-*)。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富铅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新滩乡李叶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占地面积为*.2平方米,本次一期土建部分按日处理4000m3/d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建设。设备部分分两阶段实施,其中:一阶段规模按2000m3/d布置,出厂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二阶段规模按2000m3/d布置,将根据后期园区污水产量再行增加。新建* (略) 1.45千米、DN75聚*烯PE100管1.03千米、400m3/d一体化泵站一座,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四、专家意见和建议:
1、文本名称为“一期工程”,建设内容表述为“近期工程的一阶段”建议用词一致,并核实项目名称与建设内容的统一性。污水量测算章节请单独提供“近期工程的一阶段”和一体化提升泵站的污水流量。附图章节请提供“近期工程的一阶段”和一体化提升泵站的服务区域,管网建设也应提供附图以明确污水收集范围、企业名称。完善污水处理站配电工程方案说明,是否整体考虑一二期工程的配电条件,补充负荷等级说明是否按二级负荷供电。电气自动控制及通信设计说明请按《室外排水设计标准》的《检测和控制》章节对照、完善技术措施。补充工程概况及建设内容。
2、编制依据不够完善,需补充调整:补充《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市政(安装)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11]1号)。取消主要依据如下中的第(1)至(7)条。补充《江西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23版。补充关于税金的调整按赣建〔2019〕1号文。材料价格依据《江西省造价信息》2024年4月份铅山县的价格调整。
3、工程建设其他费不够完善,需补充调整:工程监理费改为赣建监协〔2017〕011号文。补充招标代理服务费改为赣招协〔2021〕07号文。补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赣价协〔2023〕04号文4.补充招标代理费按赣招协〔2021〕07号文。基本预备费按8%计算。
4、投资估算表内的污水处理厂部分缺失单位及数量,请补充,道路绿化安装工程,建议细化。征地费建议单列。厂址选址应符 (略) 总体规划。应补充地址勘探资料作为选址依据。应考虑设备和规划用预备量。排水方式方案认证。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5905.*元,其中:工程费用*,其他工程费用542.*元,征地费80.*元,预备费416.*元,建设期利息*元,铺底流动资金*元;资金筹措方式为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及自筹。
六、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
九、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 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 、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 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5月29日
?抄 ?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 (略) 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