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采计备[2023]-14
2、订单号:FWYJ*0
3、采购总预算金额:35.2(万元)
4、本次成交金额:8.15(万元)
5、采购单位: (略) 咸安区乡村振兴局
6、联系人:夏文斌
7、联系电话:*
8、成交供应商: (略)
9、成交日期:2023-03-03 17:03:12
10、执行方式:议价
11、成交内容:
采购品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需求:*方的责任1、严格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现有国家政策法规规范编制结算文件。2、*方对*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义务,不得向任何单位与个人泄漏工程造价信息。3、*方对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必须要到实地进行堪察得到有效数据,实事求是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报告。确保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准确性、不错算、不漏项、按*方要求准时完成。如出现编制资料与实事不符的、由*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4、*方妥善保管项目编制造价结算审计的相关工作底稿、资料、文件等。保管期限不少于15年。本合同终止后15年内,*方及上级部门因复查复审项目需要,可随时调阅*方参与项目造价结算审计的相关资料,*方应予以提供。5、*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方进行赔偿。一、收费标准: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方的乡村振兴项目工程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按以下约定收取。1、工程造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每个均按1500元收取服务费(含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2、工程造价在1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项目每个按2000元收取服务费(含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3、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 (略) 物价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件规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60%收取(此条约定:按照基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3000元的按照3000计算)。二、结算及付款方式:1、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乡村振兴项目,*方负责与项目单位(村)协调,*方与项目单位(村)另外签订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咨询服务协议,服务费由项目单位支付,收费标准参照第3条执行。2、100万元以下的乡村振兴项目,衔接资金额占项目资金总额达到50%以上的(含50%),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标底价)编制和工程结算审核费用由*方支付;衔接资金额占项目资金总额50%以下的,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审核费用由*方协调,*方与项目单位另外签订造价咨询服务协议,服务费由项目单位支付。3、乡村振兴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中,审减额 (略) 物价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件规定标准的60%收取,且不能超过本项目送审额收费标准。*方在收到项目的送审额时,要书面告之送审方审减额的收费情况及收费对象。4、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的结算,以最终结算报告为准,各公司将完成的业务集中登记,在每年的12月份据实办理一次性结算支付;由项目单位负责支付的咨询服务费,在单个项目实施期内按程序与项目单位即时办理。5、*方须按*方要求在每次付款前,提供足额的有效票据。
服务响应说明:1.*方将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有效文件进行合理、科学、求实、公正的原则编制咨询文件。2.*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咨询文件。3.*方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若有违法或违规行为,将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保证标底绝对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泄漏本工程的有关资料,发生泄漏标底事件,将承担相关责任。5.应于现场审计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咨询成果文件报告书一式五份(*方保留四份,*方保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