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巴尔虎旗城乡公益性岗位增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覆盖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的总体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呼 (略) 系统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 (略) 服务专员开发工作的通知》( (略) 办发〔2021〕 (略) )、《陈巴尔虎旗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发原则
城乡公益性岗位(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开发与管理工作由旗 (略) (略)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实行“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
二、岗位数量及范围
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增补21名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7个苏木镇劳动保障平台各3名),以公益性岗位形式 (略) 服务专员2名,共计23名。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就业困难人员;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陈巴尔虎旗户籍(2021年10月31日前迁入陈巴尔虎旗)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 (略) 罚和曾被开除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岗位职责
(一)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2.具体承办本辖区日常就业工作和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就 (略) 保补贴”初审、公示、上报工作;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和用人单位用工登记,并及时录入到自治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 (略) 会保障各类工作台账及人力资源需求信息等各类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3. (略) 会保险相关工作;
4.承 (略) 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社服务专员工作职责
1、人社服务专员主要服务呼伦贝尔市辖区内企业,宣传劳动保障法 (略) 服务相关政策,加大惠企稳岗政策知晓度。
2、开展企业用工监测。了解企业员工总数、缺工人数、空岗
结构等情况,形成用工需求清单,做好线 (略) 信息平台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做好联系跟踪服务工作,特别是
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及时研究并推动解决,形成问题解决清单。
3、协助 (略) 服务相关业 (略) 部门组织的专
项活动。
4、 (略) 保、劳 (略) 服务方面需求以及困难。
5跟踪企业对外招聘人员的就业状况薪酬待遇及工作情况。
及时协调沟通并做好反馈。
6、 (略) (略) 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岗位补贴待遇
(一)城镇劳动保障 (略) 服务专员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为主。签订3年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补贴每月不高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月), (略) 会保险。
(二)城乡公益性岗位(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方式与时间
(一)现场报名。
1.城镇劳动保障 (略) 服务专员岗位报考人员需携带毕业证书、学历验证报告、户口簿、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到陈巴尔虎旗 (略) (略) 服务大厅报名。
咨询电话:0470- ***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17日- 5月26日,领取准考证时间:待定(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考试时间:待定,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笔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不作具体规定,笔试分数取小数点后两位。
试卷类型分为蒙文卷和汉文卷,考生可以自行选择用蒙文答卷或汉文答卷,但同一试卷中必须使用同一种文字作答,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成绩考生同时进入加试。
(二)择优录取。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选人员,入选人员按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自选岗位,如本人自愿放弃的,从后续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体检
拟聘用 (略) 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资格,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聘用前考察。由旗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实地了解、调阅个人档案等方式,全面、客观、准确地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品德、德才表现等情况。如发现有重大违法违纪、参加邪教组织等行为,将取消聘用资格,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十、公示
旗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略) 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拟聘用资格,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陈巴尔虎旗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杜宏伟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李成 (略) 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雷永刚 旗政府办副主任
何 岩 (略) 长
哈斯高娃 (略) 长
蒋玮琪 旗纪委 (略) 局纪检组长
苏 宁 (略) 长
谢其林 (略) 副主任
志 伟 (略) (略) 主任
石永志 (略) 长
哈斯础鲁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格日乐图 巴彦库仁镇党委书记
栓 柱 宝日希勒镇党委书记
赵忠孝 呼和诺尔镇党委书记
诺敏德力格尔 巴彦哈达苏木党委书记
赛音朝克图 鄂温克苏木党委书记
吴雪光 东乌珠尔苏木党委书记
哈斯门德 西乌珠尔苏木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 (略) 局,办公室 (略) 局党委组书记、局长李成同志兼任。
工作人员:若干人
十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考务管理机构
为确保招聘过程公平、公正、严明、高效,按照领导小组授权,建立考务管理机构。
(二)笔试命题
笔试出题采取全封闭式形式进行,笔试结束后由出题人员判卷,工作人员将核分结果上报旗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三)纪律监督
1.公开招聘每个阶段的结果, (略) 会公布, (略) 会、舆论的监督。
2.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在笔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参考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3.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违反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给 (略) 分。
监督举报电话: ***
(四)疫情防控要求
1.请考生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陈巴尔虎旗新冠肺炎疫 (略) 的有关通知、通告、公告等,并严格按其要求执行。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不得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2.考生应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考点,与他人保持1米的距离,走考生专用通道。考生需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并由工作人员测量记录体温、核对健康码、行程码后进入考场(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报告。“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 *** ℃、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不符合上述任一情况者,不得进入考点。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要严格遵守各级疫 (略) 防控措施和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听从考务人员、医务人员以及疫情防控人员的指挥,对于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考生,公安机关将依照《 (略) 罚法》等法 (略) 理。
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试时间、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陈巴尔虎旗政务网相关公告。
十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旗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做补充说明。
陈巴尔虎旗 (略) (略)
2022年5月12日
附件:1.苏木镇城乡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位表)
附件1 | |||
苏木镇、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位表 | |||
招聘职位名称 | 工作地点 | 招聘人数 | 招录人员类别 |
城镇劳动保障协理员 | 巴彦库仁 (略) | 3 | 就业困难人员 |
城镇劳动保障协理员 | 宝日希勒 (略) | 3 | 就业困难人员 |
城镇劳动保障协理员 | 呼和诺尔 (略) | 3 | 就业困难人员 |
城镇劳动保障协理员 | 巴彦哈达苏 (略) | 3 | 就业困难人员 |
城镇劳动保障协理员 | 鄂温克苏 (略) | 3 | 就业困难人员 |
城镇劳动保障协理员 | 东乌珠尔苏 (略) | 3 | 就业困难人员 |
城镇劳动保障协理员 | 西乌珠尔苏 (略) | 3 | 就业困难人员 |
人社专员 | (略) | 2 | 就业困难人员 |
2.苏木镇城乡劳动保障协理员(报名表)
附件4:
苏木镇(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报名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二寸蓝底照片)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籍贯 | |||||||
(略) 在地 | |||||||||
(略) | |||||||||
毕业时间 | 学历 | ||||||||
(略) 校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报考岗位 | 巴彦库仁镇鄂温克苏木 宝日希勒镇东乌珠尔苏木 呼和诺尔镇西乌珠尔苏木 巴彦哈达苏木 | ||||||||
招录人员类型 |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等特殊群体 | ||||||||
个人诚信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对因信息不实或违 (略) 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