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 (略) (略) 委托福建和蓝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 (略) (略) 水南青窠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该地块于2020年12月出让,至今尚未开发建设。因该地块在用地变更前未对土壤环境情况开展调查工作,所以本次对地块用地开展污染状况补充调查,补充论证地块土壤环境是否符合后续用地要求。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要求,对该地块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水南青窠地块位(以下简称“该地块”) (略) (略) 水南街道预备役后山。该地块东侧为亿发商贸城、南侧为山体林地、西侧为新城中心·悦府,北侧为新城中心·悦城。地块中心坐标为E118.* N26.*。地块及周边利用历史为林地。
根据《 (略) (略) 水南青窠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意见》(南自然资规〔2020〕90号)可知,该地块占地面积*.00平方米(约175.524亩),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属于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评价标准。
二、调查结果
经过调查结果,判断该地块内及地块周 (略) 域的生产活动等未对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不利的影响,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三、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
报告编制单位:福建和蓝 (略)
联系电话: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