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略)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引进第三方力量参与流浪乞讨救助服务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引进第三方力量参与流浪乞讨救助服务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43万元 4、采购需求:通过购买服务实施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大提升;主要功能或目标:参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供主动救助、照料护理、教育矫治、临时安置、返乡救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基本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8、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0、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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