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博山乡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博山德通机械设备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2日-20224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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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博山区东部拦蓄水工程 | (略) 博山区博山镇和源泉镇 | 淄博博山 (略) | 山东 (略) | 淄河干流博山段、南博山支流、下庄支流多年来未进行系统治理,目前局部河段河道淤积,防洪能力不足,部分岸坡及建筑物水毁严重。为提高河道防洪能力,加强工程管理,实施本工程。本项目位 (略) 博山区博山镇和源泉镇,主要建设内容:1、河道工程 :淄河干流:河道清淤疏浚9. 126km;岸坡护砌6.467km;新建防洪墙3.506km;加固沿河路面1.065km;新建防护墙0.265km,南博山支流:铅丝石笼护岸工程0.78km,下庄支流:河道清淤疏浚5.287km;岸坡护砌3.234km;新建钢筋砼仿木护栏1.588km。 2、拦蓄建筑物工程:淄河干流:改建拦水堰5座,拆除拦水堰1座。3、桥梁工程:淄河干流:新建桥梁 2 座,改建桥梁1座、南博山支流:维修漫水桥3座、下庄支流:维修漫水桥 2座。4、信息化工程:在淄河干流治理范围内新设10处视频监视点,5处水位监视点,1处流量监测点,对现有视频平台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5、在淄河干流治理范围内新建水生态节点1处、新建景观节点3处。淄河干流治理范围为谢家店至郑家村段(桩号12+800~26+800);南博山支流治理范围为下庄支流入口处至南博山支流入淄河干流处(桩号0+000~1+957);下庄支流治理范围为马家沟村至入南博山支流入口处段(桩号0+000~8+516)。 | 该项目在建设施工期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建设施工期间, (略) 、市、区政府关于无尘化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对作业面定期洒水降尘,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存放必须采取防风遮盖措施,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定期实施洒水抑尘,车辆进出实施清洁、冲洗轮胎,运输车辆必须采取篷布遮盖等措施。本项目所需混凝土由混凝土搅拌车运至施工区,不得进行现场搅拌作业。该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河槽疏挖产生的土石、淤泥在装卸、运输、 转运和堆放等过程要采取防风遮盖措施,清运至该建设项目指定的弃土区定点存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弃土区必须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施工过程及土方堆存过程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企业厂界标准(20无量纲),河道清淤工程应选择在枯水时期分段进行,疏浚过程施工场地周围建设围栏,清淤出的底泥要及时外运处理。 (二)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混凝土工程施工废水、机械车辆维修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基坑排水等。项目施工区须设置沉淀池,混凝土工程施工废水集中收集沉淀处理,施工现场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修理产生的少量机械车辆维修冲洗废水须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定期外运。项目产生的废水均不得随意排放。 (三)项目临时用地主要为管槽开挖、施工临时道路、管材堆放、机械及汽车修配及土方堆放用地,对临时用地必须落实复垦措施。项目工程结束后,必须对各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做好项目所涉及的各施工迹地恢复工作。 (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及污油、土方及淤泥等建筑垃圾等。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一般固废的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筑垃圾必须定点存放、集中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区处置,其他固废统一处理,综合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或联系相关厂家外卖,做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性废物贮存条件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私拉乱倒。危险废物及暂存仓库标识牌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五)施工期建筑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声障,施工场界噪声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相关标准要求,夜间不得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