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 (略) :
你单位呈报的《恩施市高端智能数控机床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经研究,对《报告表》(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恩施市七里坪产业园二期,租赁恩施市七里坪产 (略) (略) 房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 *** 万元,总占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设置生产车间、仓库及办公区域等,购置铣床粗加工、钻床加工、磨床精加工、猝火机、喷漆房以及装配等约24台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供电、排水、消防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加工数控机床等机械设备1500套(台)。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恩施市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全密闭喷漆房作业,有机废气在喷漆房内通过风机强行送入光氧催化净化加活性 (略) 理,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二级标准要求。
3.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在项目废水不能进入恩施市 (略) 理厂之前,生活污水 (略) 理后由吸粪车运至七里坪产业园一 (略) (略) 理达到《 (略)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02)一级A标准后达标排放;在项目废水能进入恩施市 (略) (略) 理之后,废水 (略) 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 (略) (略) 理达到《 (略)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江(城区段)。
4.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3类标准。
5.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落实项目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交 (略) 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略) 理。
三、其他相关要求
1.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 (略) 门的监督管理。
2.项目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在营运期定期进行自行监测。
3.项目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在投入运营前需编制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且在20个工 (略) 备案。
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在公示结束后, (略) 备案(验收报告2 (略) 环评监测股和市生态环境 (略) )。
5.该项目建 (略) 门的行政许可, (略) 门的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
6.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超过5年还未开工建设的,在项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前提下,建设单位 (略) 批复;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方可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