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5-27
项目名称: (略) 锅炉变更项目
建设单位: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已建成投产,施工期影响已不复存在,本次主要针对部分环保设施改造施工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1、废气 (1)扬尘 施工期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污染物为扬尘,其易造成大气中 TSP 浓度增高,形成扬尘污染。项目施工期扬尘主要是装饰安装、建渣垃圾清理,建筑、装饰材料及设备的运输等产生的施工扬尘。由于项目工程量较小,工期较短,项目施工期扬尘产生量较小。 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对现场使用微细颗粒材料采取防尘措施。提倡采用能减少扬尘污染的先进施工工艺; 2)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每天应派专人进行清扫,同时施工期每日洒水次数不少于2次; 3)应尽量使用成品或半成品石材、木制品,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造成的扬尘。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2、汽车运输尾气 施工期施工单位在运输原材料、施工设备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均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THC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属间断性排放。 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对现场使用微细颗粒材料采取防尘措施。提倡采用能减少扬尘污染的先进施工工艺; 2)使用节能低耗的运输车辆,减少汽车尾气的产生量; 3)合理安排材料运输时段,减少交通拥挤和堵塞几率,降低汽车尾气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2)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 1)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施工机械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 本项目施工人员均不在工地食宿,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入厕时产生的少量粪便污水。现场装修工人和设备安装工人约20人。施工工人每日生活污水排放量按50L/d·人计算,项目施工期污水排放量为1.0m3/d,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 (略) 。 2)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其具有污水量小,主要污染物为SS。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用作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防止施工污水溢流,污染工地周边环境。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工程施工期对施工噪声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将产生高噪声的作业点应尽量远离周边的敏感点;高噪声设备应设置隔声棚,项目施工尽量选用成品,施工现场尽量使用拼装工艺,尽量杜绝在施工现场使用切割机等高噪声设备,减少对周围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2)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禁止夜间施工; 3)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加强对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尽量压缩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噪声具有临时性、阶段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随着施工结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就会停止,在采取上述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影响小,不会导致区域声环境质量发生明显的变化。 (4)固废 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中废纸包装物、废金属及废钢筋可以回收,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送指定渣场处理。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垃圾转运站委托环卫部门处置。禁止随意丢弃,以避免对区域环境造成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二、营运期 1)大气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食堂油烟; 环评要求: 锅炉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高度不低于8m)排放,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锅炉废气通过不低于8m高的烟囱进行直排。 食堂油烟采用净化效率为85%的油烟净化装置,通过厨房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2)水环境 废水经过污水收集池预处理后(格栅+沉淀),通过项目所在区域连片治 (略) ,最 (略) 陈家咀白酒废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收集池纳管处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及排放计量装置,监控设备应与生态环境主 (略) 。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车间设备的运转噪声,在各种设备采取减噪措施后,项目建成后厂界环境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树脂由设备厂家进行更换回收;综上所述,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执行以上措施后,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锅炉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5月27日-2024年06月0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 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新蒲新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 (略)
项目名称: (略) 锅炉变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