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ZYCG-G2024-003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殡仪馆殡葬用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9-27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更正内容:
现对原采购公告中显示不全部分进行补充,补充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原内容: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相关承诺
7.投标人书面声明
8.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现内容: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扫描件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供应商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供应商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其他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2024-09-27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 (略) 殡葬管理所
单位地址: (略) 戴庄镇
联系人:#主任
联系电话:0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扬州筑苑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19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