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投标流程
一、适用范围
略人(以下称为业主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下称为投标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相关事项的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略投标法》
(二)《略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三)《略投标法实施条例》(略令613号)
(四)《略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新政办〔2001〕79号)
(三)《X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克交易小组办〔2017〕3号)
(四)《关于进一步规范略管理的通知》(克建联字〔2017〕3号)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具体流程
(一)标前
1、略门提供项目前期资料:
⑴初步设计批复或实施方案批复(州、县(市)发改委提供)
⑵建筑红线图(州、县(市)略提供)
⑶资金证明文件(州、县(市)略提供)
⑷施工图审图合格证(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
2、略代理机构,略事宜;
3、略代理合同;
4、略交由业主单位、略门备案后,略并将开标时间告知业主单位、略门、略,招标公告在“三网一报”同时发布;
5、略文件、招标控制价交由业主单位、略门备案后一并发售;
6、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之日及时核对投标保证金,再次确认开标时间;
7、项目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需以书略门、公证机关(根据业主要求),并填写《入场交易登记表》方略开标。
(二)标中
1、业主单位负略。项目开标前,由业主单位参与、略门监督在相应专业专家库中由电脑随机抽取项目评标专家;
2、略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略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略完成评标后,应当向业主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业主单位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三)标后
1、业主单位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人;
2、业主单位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业主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按《略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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