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公司报送的《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略) 现有“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与研发基地项目(一期)”于2018年6月22日经原淮北 (略) 经 (略) 以(淮环开行【2018】 (略) )做出批复;2019年12月完成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与研发基地项目(一期)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现有生产能力为年产圆柱型锂离子动力电池5000万只。
因市场原因,该公 (略) 房内建设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项目不新增生产设备,仅改进现有两条生产线自动化程度,提升产能(新增三元及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生产能力),同步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技改。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000万支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生产能力,全厂生产规模共计为年产6000万支锂离子动力电池。该项目已经淮北高新 (略) 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淮北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为现有设备自动化改造,不新增生产设备,施工期较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原则同意报告表 (略) 理方案。 (略) 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正极涂布车间采用干式清洁;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负极配料搅拌机清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负极配料搅拌机清洗废水及车间(涉及正负极投料区域)保洁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平板陶瓷超滤膜设备”处理后回用于车间保洁,不外排;生活污水以及车间(除正负极投料区域)保洁废水经 (略) 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 (略) 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再汇合纯水制备浓水和冷却排水一起,通过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 (略) 理有限 (略) 理。
地下水实行分区防控,严格落实原辅料 (略) 、危废暂存间、事故池(依托锂电产业园)、 (略) 理系统等重点防控区域及其他车间一般防渗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污染地下水。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拟将现有共用废气治理设施的两条涂布 (略) 理,新增一套废气治理设施(“三级冷凝+水喷淋吸收装置+活性炭吸附”) (略) 理小涂布线正极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NMP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注液、涂油工序新增一套废气治理设施(“集气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注液、涂油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正极配料工序新 (略) 理设施(负压投料+集气设备收集+布袋除尘器除尘+车间密闭+吸尘器收集)产生的含尘废气(含镍及其化合物),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粉尘排放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3)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放;含镍及其化合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 -1996)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放;厂区内VOCs(污染因子以非 *** 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同时,项目粉尘、VOCs(非 *** 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淮北 (略) 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粉尘:0.005t/a;VOCs:1.88t/a)。
4、 (略) 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略) 界噪声达标。
5、落实报告表 (略) 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项目危险废物(正极搅拌桶擦拭废抹布、废活性炭、废陶瓷膜、废三元包装袋、沾染三元材料的废工作服以及不能回收的正极收集粉尘等)应委 (略) (略) 置,防止污染环境; (略) 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隔膜等)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回收的NMP废液、 (略) 理产生的滤渣、NMP包装桶、电解液包装空桶等收集 (略) 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 (略) 门统一清运。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设置环境应急设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在正式运营前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四、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 (略) 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市高新区 (略) 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 *** (淮北市高新区 (略) )
通讯地址:淮北市 (略) (略) 交叉口以北500米
邮编: ***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