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销售招标
招标编号:CYCC*
招标公告
(略) (以下简称北方重工)计划于2024
年8月22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回收能力、信誉良好、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参标。
一、招标项目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销售招标。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标段:北方重工废旧盾构机部件(存放地为 (略) 湖北晨风 (略) 货场)销售招标。
三、招标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招标时间、地点
1.招标时间:2024年8月22日10:00 。
2.招标地点:保密邮箱报价
(二)报名方式:投标人请于2024年8月21日12:00前完成报名,具体事宜请与招标联系人接洽。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元整,标书费200元整(标书费不予退还),否则视其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标书费以电汇方式分别缴 (略) (付款信息标明:利废投标保证金、利废标书费)。
账户名称: (略)
备注:付款前请一定与招标人联系提供账户信息,否则招标方概不负责。
四、交货日期、方式
根据合同要求确定。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营业范围应含有如废旧物资回收、废旧金属回收等符合从事回收行业的资格。
(三)投标人须具备相应产品的回收、经营、运输和如期交货的能力。
(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五)企业成立时间5年以上。
六、标书(正本)
响应招标的单位于2024年8月22日08:00前,将投标文件发送至保密邮箱),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资质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委托投标的,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在北方重工及其他单位的主要业绩。
(六)投标企业回收、服务能力的情况说明材料。
七、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二)招标文件在发出后的3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或补充。
(三)投标人应按照标书的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填写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四)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五)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和保密性,防止串标行为的发生,此次招标采用保密邮箱报价,招标人多轮议价最终选定中标人的方式进行。
八、合同主要条款
(一)参看附件《利废销售合同》。
(二)其他事项:
1.除不可抗拒因素,投标人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及有关协议,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招标人,否则按违约处理。
2.投标人严格按招标要求组织回收服务,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约,并由投标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3.招标人在回收期内有权安排具体交货时间、数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承诺服从招标人安排。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终止回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付款方式
按预中标通知书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预存款(共计合同金额100%)后按合同执行,在预存款低于当日发货金额时补交货款直至合同有效期止。
十、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 (略) 储运中心
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16号
招标联系电话:*/*
招标联系人:孙荻/刘成科
十一、招标方式及招标内容如有临时变化,会在开标前一天通知。
十二、北方重工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附件:1.招标货物清单
2.招标要求
3.投标函
4.资质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报价单(投标单位专用)
8.合同范本
(略)
2024年8月16日
投标文件
(正\副本)
XXXXXX司
日期:2024年XX月XX日
附件1
招标货物清单
招标编号:CYCC*
序号 | 物资名称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标段 | ||||
1 | 废旧盾构机部件 | 普通钢、铁 | 吨 | 约250吨 |
附件2
招标要求
(略) 将存放在 (略) 湖北晨风 (略) 废旧盾构机部件作为招标标的。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招标货物清单中物资为北方重工货场( (略) 湖北晨风 (略) 货场)交货,中标厂家自提,并负责一切运输费用。包括运输车辆、装载工人、装载工具、分拣、分割等。
2、中标厂家需认真学竞争,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二)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方的评标人员、监标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有商业贿赂等影响公平公正评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三)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预中标通知书,预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在招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后2日内签订合同。
(五)中标单位支付的全部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未中标单位和中标单位需要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单位后的15日内无息退还,不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六)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经书面确认之后撤回的,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七)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八)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其他投标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九)履约保证金和预存款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
三、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90日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投标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资质承诺书
(略) :
(略) 投标中提供的所有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符, (略) 承担。
承诺人(法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 (略) 盾构机部件(存放地为 (略) 湖北晨风 (略) 货场废旧物资)等销售投标中,签署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合法有效。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6
授权委托书
(略) :
我单位现委托作为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前往 (略) 办理物资回收投标比价、合同签订、账务结算等事宜,代表我单位全权负责处理涉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办理交货、提货及验收、收取和支付货款等全部合同履行事项。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在 (略) 废旧物资回收的一切业务行为及签署的文件、协议、合同内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撤销。
特此委托
委托书有效期:委托书签订日起至撤销委托书到达日止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委托代理人签字(样本):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7
投标报价表(标段一)
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元) | 提货地点 | 备注 | |
1 | 废旧盾构机部件 | 约250吨 | 北方重工 | |||
报价要求: 1、报价格式、数量不得修改,投标单位应按要求填写,不得漏填。要求盖章处加盖红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名章代替。 2、报价过程中如有不详之处,可咨询本次招标联系人。 3、含 13 %增值税。重量为预估量,在合同执行期限内根据*方通知,按照实际拉取量执行和结算,重量以北方重工指定磅秤的过磅重量为准。 | ||||||
总价(元)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我司承诺:此报价完全遵守贵司所提供标书内的所有条款要求。
2024年8月22日
附件8(签订合同时,以*方最终出具的签订内容为准)
(合同编号:_ NHI/*XXX _)
中国·沈阳
本合同由以下两方于2024年XX 月在中国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
卖方: (略) (以下简称“*方”)
买方:XXXXXXXXX (以下简称“*方”)
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本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方购买*方货物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一、合同标的
*方向*方采购的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价格
序号 | 产品名称及规格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重量为预估量,在合同执行期限内根据*方通知,按照实际拉取量执行和结算,重量以北方重工指定磅秤的过磅重量为准。 | ||||||
合计: | ||||||
总计(含 13 %增值税):人民币(大写) |
二、交货期:*方提前通知*方拉取,*方必须在*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拉取任务。
三、技术标准:
双方按合同内容执行。
四、货物的交接:
北方重工货场( (略) 湖北晨风 (略) 货场)提货(以*方指定区域的盾构机部件为准),*方自提,*方负责切割和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按照*方提供的安全协议书执行。
五、货物包装:
无包装。
六、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方控制或运输货物期间承担货物的灭失、毁损及侵权责任等风险。货物的所有权自*方将货物交付*方或*方指定承运商之日起转移至*方。
七、付款方式:
合同按现款或现汇方式进行结算,*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为保证诚信履约,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方应缴纳XX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视为违约,*方应按北方重工公布的资金占用费利率承担逾期违约金。
*方按预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支付XX万元预存款,预存款到账后*方方可拉取废旧物资,每次*方按*方实际拉取重量进行结算,结算价格从*方预存款中扣除。当*方预存款低于当日发货金额时,*方追加付款后继续执行合同,直至该合同有效期日止。合同终止后双方根据实际拉取量进行结算。结算后*方按结算结果向*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并将余款、履约保证金以现汇方式无息返还或留作日后合作之用。
八、货物验收:
现场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验收。
九、转让
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单方转让或变相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等相关权利义务。否则,*方应向*方支付合同额10%的违约金,由此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保密条款
10.1*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方的商业秘密、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10.2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直接或间接采取披露、泄露、转让、许可或其他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10.3根据有关法律、司法或行政程序,需要披露保密信息,则*方应在披露有关保密信息之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方,并应配合*方采取适当和有效的措施以依法避免或限制对保密信息的披露。保密信息部分公开,*方仍有义务对保密信息的未被公开部分履行保密义务。
10.4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0.4.1通过合法程序被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包括由保密信息权利人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的信息;
10.4.2由保密信息权利人书面同意可以公开的信息;
10.4.3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取的信息;
10.4.4保密信息权利人声明为非保密的信息。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1.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条款。
11.2发生地震、火灾、战争、动乱、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时,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1.3*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经*方书面催告后3日内仍不履行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方未及时履行合同给*方造成损失的,*方须全额赔偿;*方亦可要求*方履行合同,若由此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方已支付的预存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上述金额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继续追索。
11.4本合同约定解除的其他情形。
十二、违约责任
12.1*方未按*方要求的时间内拉取废旧物资的,每逾期一日,*方应按本合同金额的1 %向*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违约金额达到合同额的10 %后,*方按本合同第11.3条的约定执行。
12.2*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责任,*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方对*方已支付的预存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上述金额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继续追索。若由于*方原因暂停拉取废旧物资超过3 日的,*方有权终止合同,*方对*方已支付的预存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上述金额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继续追索。
12.3*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给*方造成损失的,*方需承担赔偿责任。*方有权将*方侵权事宜移送行政、司法机关处理。
12.4*方如出现偷盗、弄虚作假等行为,或因*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的,*方对*方已支付的预存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上述金额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继续追索。
12.5*方进出货场需要过磅的车辆,进入货场前必须放空备用水箱中的水,不允许带水过磅。进厂过磅完毕的货运车辆发现备用水箱有水的,对*方罚款500元/次,由*方缴纳罚款后可出厂。如进厂过磅完毕的货运车辆发现有放水、减重等行为的,则视*方为偷盗、弄虚作假等行为,*方有权按照第12.4条对*方进行追责。
十三、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
13.2双方如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基于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应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十四、通知与送达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相关材料,采取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并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单位地址或电子邮箱发出,以书面方式邮寄的,于到达对方之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发送的,发出时视为已送达对方,但如果发出通知的当天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则该通知在该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视为已经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未接到书面通知前视为未变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方: (略)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Email地址:
*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Email地址:
十五、其他
15.1如*方要求*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发生竞合,*方只能要求一种责任,且该责任的赔偿额度最多不超过合同额的1 %。
15.2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当日,双方共同认可以“ (略) http://**” 废钢价格作为衡量废钢上浮的基准价(以下简称“基准价”),如执行过程中基准价的加权平均价比签订合同当日“基准价”上浮5%及以上,则此合同签订价格按照相应上浮5%及以上价格作为最终结算价格,其他情况价格不变。
15.3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中内容*方已认真阅悉并充分理解。合同附件:(预中标通知书、安全协议等)。
15.4对合同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形式并经*方正式签署后生效。修改应包括任何修改、补充、删减或取代。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方持*份,*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本合同执行期为签订合同当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止,或合同签订日起至拉取量达到合同第一条预估量止,以先到为准。如*方不能履约,按本合同第十二条执行。
15.7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方 | *方 |
单位名称: (略)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