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促进节约用水和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我局重新修订了《关于 (略) 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11月8日前 (略) 。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可以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63.com
2.可以将书面意见 (略) 行政审批 (略) (地址: (略) 康乐东街北50米)
3.可以 (略) 行政审批 (略) 政务服务中心3楼涉农交通股反映(地址: (略) 康乐东街北50米)。
联系人:李永菊 联系电话:0356-(略)
附:
(略) 行政审批 (略) 关于 (略) 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促进节约用水和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81号)、《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晋水农水〔2024〕30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晋财农〔2023〕141号)等文件精神, (略) 发展改 (略) 《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报告》 (略) 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现行价格政策
1.利用张峰水库水源农业灌溉用水价(略)/m3;
2.利用 (略) 农业灌溉用水价(略)/m3;
3.利 (略) 农业灌溉用水价0.76/m3。
二、农业灌溉用水现状
目前, (略) 共有 (略) 、 (略) 、 (略) 、原 (略) 4个 (略) ,设计面积5.(略)亩,为当地农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水利支撑。2020年事业单位改革, (略) (略) 河道水库技术中心统一管理。
三、农业灌溉用水成本审核情况
(一)成本上报情况
本次农业供水成本监审项目成本构成主要为固定资产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 (略) 河道水库技术中心上报数据为:
2021年总成本686.(略)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费21.(略)元、运行维护费664.(略)元。
2022年总成本691.(略)元,其中:运行维护费691.(略)元。
2023年总成本972.(略)元,其中:运行维护费972.(略)元。
(二)审核结论
经审核,2021年至2023年农业供水定价成本监审项目结果如下:
1、2021年供水定价成本
总成本465.(略)元,农业供水分摊系数为85.69%,其中:
(1) 农业供水总成本398.(略)元,农业年供水量692.(略)m3,农业供水单位成本(略)/m3。
(2) 农业供水运行维护成本387.(略)元,农业年供水量692.(略)m3,农业供水运行维护单位成本(略)/m3。
2、2022年供水定价成本
总成本530.(略)元,农业供水分摊系数为88.52%,其中:
(1) 农业供水总成本469.(略)元,农业年供水量692.(略)M3,农业供水单位成本(略)/m3。
(2)农业供水运行维护成本469.(略)元,农业年供水量692.(略)m3,农业供水运行维护单位成本(略)/m3。
3、2023年供水定价成本
总成本610.(略)元,农业供水分摊系数为91.93%,其中:
(1) 农业供水总成本561.(略)元,农业年供水量692.(略)m3,农业供水单位成本(略)/m3。
(2) 农业供水运行维护成本561.(略)元,农业年供水量692.(略)m3,农业供水运行维护单位成本(略)/m3。
4、2021年至2023年供水定价成本
(1) 2021年至2023年农业供水单位成本平均值为(略)/m3。
(2) 2021年至2023年农业供水运行维护单位成本平均值为(略)/m3。
四、拟定价格
(略) 有关文件精神, (略) 农业灌溉用水实际情况,建议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如下:
1.粮食作物灌溉用水价(略)/m3;
2.经济作物灌溉用水价0.70 元/m3;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2024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价格改革有关问题推进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对大 (略) 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大 (略) 末级渠系、 (略) (略) 农业水价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做好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工作。
(二)用水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定额按照山西省地方标准《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T1049-2015)》(新定额发布后,执行新定额)规定的分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在用水定额范围内执行分类水价标准,超出用水定额部分按分类水价实行累进加价制度,超出用水定额50%及以下的水量加价15%,超出用水定额 50%以上的水量加价30%。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供水单位要做好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义,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引导各用水户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同时做好用水户的计量计价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六、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三年。
(略) 行政审批 (略)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