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略) 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行政许可决定见附表1,其他事项办理结果见附表2,批文电子版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77-* 0777-*
通讯地址: (略) 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133号窗、134号窗),邮编:*。
附件:批文电子版
2024年7月12日
附表1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项目名称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许可决定 | 许可生效期 |
1 | 桂环辐证[N6461] | 辐射安全许可 | (略) (略) 《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核发 | (略) (略) | 同意许可 | 2024年7月8日 |
2 | 钦环审〔2024〕70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吨高纯石英砂、*吨人造板材石英精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略) | 同意许可 | 2024年7月8日 |
3 | 桂环辐证[N0261] | 辐射安全许可 | 中国石 (略) (略)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 | 中国石 (略) (略) | 同意许可 | 2024年7月11日 |
4 | 钦环审〔2024〕71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吨氧化铁及5000吨高品质纳米色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广西 (略) | 同意许可 | 2024年7月11日 |
5 | 钦环审〔2024〕72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钦北板城农光互补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钦州中 (略) | 同意许可 | 2024年7月12日 |
附表2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办理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办理结果 | 办结日期 |
1 | *-2024-0078-L |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 杭州 (略) 钦州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杭州 (略) 钦州分公司 | 予以备案 | 2024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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