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奉新天工开物展览馆布展项目立项予以批复的请示》(奉国投文[2022] (略) )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天工开物展览馆布展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7- *** -04-01- ***
三、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奉新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装饰工程:拆除砖砌体 *** m3,地面工程800m2,天棚工程 *** m2,墙体装饰板 *** m2,人物雕塑2尊,古代场景1项,绿植假山造型1项等; 2、强电工程:配管 *** m,电缆30m,桥架 *** m,配线 *** m,LED灯 *** m,滑轨式射灯153套,筒灯75套,暗装接线盒382个等;3、消防工程:水喷淋钢管 *** m,水喷淋(雾)喷头107个,钢板通风管道 *** m2,配管 *** m,配线 *** m等;4、多媒体软硬件工程:灯光控制箱3套,展项灯光控制系统1套,中控系统主程序1套,远程控制系统1套,吊装式桥架100m,电缆保护管500m,4对对绞电缆1800m,音箱线600m,音频线30m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 *** 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六、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七、如需对本项 (略) 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2022年8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