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略) 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 、基本概况:
(略) (略) 、综合科、审批科、总量科、信访科、督改办、企业科、 * 产科、生态环境科、工业科等 * 个科室。 (略) 政编制3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 (略) 政编制3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 (略)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前事业编制数 * 人,改革后事业编 * 人,现已整合进 (略) 区 (略) 。
1.办公室(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综合科(组织、人事、党建、纪监环境保护教育、绩效考核、 * 抓 * 促、重强抓等工作)。
3.审批科(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4.总量科(环境统计、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减排、法制等工作)。
5.信访科(信访工作)。
6. 督改办(审批、土壤、全国污染源普查、环保督察汇总等工作)。
7.企业科(企业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等工作)。
8. * 产科( * 产业环境监察、 (略) 理等工作)。
9. 生态环境科(供暖企业监管、生态红线划定、农村环境治理、 (略) 、政民互动平台、 * 9信访平台等工作)。
* .工业科(医疗机构监管、辐射监管、 (略) 业监管等工作)。
* 、执法依据:
( *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年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年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 * 十 *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文(修订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98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 )地方性法规:
1. (略) 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 (略) 省十 * 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略) 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
3. (略) 省环境保护条例
4. (略) 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5. (略)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 * )部委规章
* 、主要职责:
( * ) (略) 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辖全区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 * ) (略) 理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 (略) 理,负责辖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全区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 * )承担落实国家及省、市减排任务, (略) 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的组织实施责任;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 * )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财政性资 (略) 排意见, (略) 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 *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相关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略) 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略) 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 * )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各种类型的地质遗迹环境保护工作。
( * ) (略) 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政策、规划、标准,承担 (略) 理和辐射环 (略) 理工作。
( * )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组织对地方环境 (略) 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
(略) 会建设的有关宣传工作, (略) (略) 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 *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领导岗位职责:
( * )局长
(略) 内全面工作
( * ) (略) 长
1.负责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项目、环境教育、廉政建设、循环经济、工青妇;
2. 负责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分管污染防治、总量控制、应急与安全、生态保护、环境监测、环境统计,信访工作。
* 、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及岗位职责:
( *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1.办公室主任:
(1) (略) 的全面工作;
(2)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科员:
(略) 主任做好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 * )综合科
负责组织、人事、党建、纪监环境保护教育、绩效考核、 * 抓 * 促、重强抓等工作
1.科长:
(1)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2)组织、人事、党建、纪监环境保护教育、绩效考核、 * 抓 * 促、重强抓等工作;
(3)负责联系区委群团 (略) 门。
2.科员:负责协助科长做好各项工作。
( * )审批科: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1.科长: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2.科员:负责协助科长做好各项工作。
( * )总量科:环境统计、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减排、法制等工作
1.科长:负责总量科:环境统计、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减排、法制等工作;
2.科员:负责协助科长做好各项工作。
( * )信访科:负责信访工作
1.科长:负责信访工作;
2.科员:负责协助科长做好各项工作。
( * ) 督改办:负责审批、土壤、全国污染源普查、环保督察汇总等工作
1.科长:负责审批、土壤、全国污染源普查、环保督察汇总等工作;
2.科员:负责协助科长做好各项工作。
( * )企业科:负责企业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等工作
1.科长:负责企业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等工作;
2.科员:负责协助科长做好各项工作。
( * ) * 产科:负责 * 产业环境监察、 (略) 理等工作
1.科长:负责 * 产业环境监察、 (略) 理等工作;
2.科员:负责协助科长做好各项工作。
( * ) 生态环境科:负责供暖企业监管、生态红线划定、农村环境治理、 (略) 、政民互动平台、 * 9信访平台等工作
1.科长:负责供暖企业监管、生态红线划定、农村环境治理、 (略) 、政民互动平台、 * 9信访平台等工作
2.科员:负责协助科长做好各项工作。
(十)工业科:负责医疗机构监管、辐射监管、 (略) 业监管等工作
1.科长:负责医疗机构监管、辐射监管、 (略) 业监管等工作;
2.科员:负责协助科长做好各项工作。
* 、配套制度:
2. ××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3. ××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4. ××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5. ××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6. ××局投诉举报制度
7. ×× (略) 学法用法制度
8. ××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办法
(略) (略)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 * 章 总 则
第 * 条 为保 (略) (略) 门及其工作人员 (略) 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准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 (略) (略) 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略) (略) (略) (略) 政执法过程 (略) 为应当追究过错责任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过错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 条 (略) 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罚相当 (略) 相结合的原则。
第 * 条 (略) 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各 (略) (略) 门及其 (略) 政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以 (略) 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被 (略) 政违 (略) 法定职责、尚未构成犯罪 (略) 为。
过错责任追究,是指 (略) (略) (略) (略) 政执法活动造成执法过错的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的 (略) 政责任的执法监督措施。
第 * 条 在认定和追究过错责任工作中, (略) (略) 门有关人员阻挠调查或作伪证的,适用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 * 章 (略) 门与机构
第 * 条 (略) 政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由 (略) (略) 门负责追究。需对过 (略) (略) 分的, (略) 门依法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略) (略) 门负责人的过错责任由本级人民政 (略) (略) 门负责追究。
追究过错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报 (略) 政机关予以追究。
第 * 条 (略) (略) 门的监察机构, (略) 门实施过错责任追究的机构(以下简称过错责任追究机构),具体负责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 )组织宣传、贯彻有关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 )依照本办法规定对 (略) 审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 * )依照本办法规定确认过错责任;
( * )依照规定的权限 (略) 理意见或建议;
( * )指导、督促 (略) (略) (略) 门开展过错责任初查工作;
(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 * 章 追究范围
第 * 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 * 的,过错责任追究 (略) 审查:
( * ) (略) 行政终审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 (略) (略) 为的;
( * )已被依 (略) 政赔偿的;
( * )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或者备案审查中发现是错案的;
(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举报涉 (略) 为的;
( * )给当事人造成损害或者不良 (略) 政违法案件。
第 * 条 (略) 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
( * )故意伪造证 (略) 理错误的;
( *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 * )无正当理由超过案件办理期限的;
( * ) (略) 政处罚自 (略) 标 (略) 罚种类、档次及幅度的;
( * )没有法定的执法依据,超越或滥用职权的;
( * )因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 * )野蛮粗暴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 * )徇私舞弊,包 (略) 为或玩忽职守,不制止、 (略) 为的;
( * )将罚款、 (略) 得或财物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使用或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的;
(十)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 (略) 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
(十 * )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已有的;
(十 * )其他应予追究 (略) 为。
第 * 章 责任划分
第十条 行政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 * 条 过错责任追究机构经过调查后确认为过错的,应当根据执法人员在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对案件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下列规定确认过错责任人并划分责任:
( * )承办人违反规定未经审批, (略) 政行为, (略) 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应当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采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手段,致使审核人、批准人 (略) 审核、批准职责, (略) 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应当负直接责任。
( * ) (略) 使职权,在执法中同意或提出错误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持错误意见的成员分别承担责任;其中,主办人员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员为次要责任人;共同办理的,作为共同责任人承担责任。
( * )经审批后,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 (略) 政行为, (略) 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应当负直接责任。
( * )承办人提出的意见违法或者明显不当,审核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 (略) 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应负重要领导责任。
( * )审核人不采纳或者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 (略) 政后果发生的,审核人应当负直接责任,批准人应当负主要领导责任;审核人按规定应报批而未经批准人批 (略) 政行为, (略) 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应当负直接责任。
( * )批准人不采纳或者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 (略) 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应当负直接责任。
批准人违反规定直接 (略) 政行为, (略) 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应当负直接责任。
( * )各级领导通过审议案件或其他方式使执法人员按 (略) 事,或不恰当地改变承 (略) 理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各级领导承担责任。
( * )经集体 (略) (略) 为而产生过错的,决策人负重要领导责任。提出并坚持错误意见的负相应责任,提出并坚持正确意见的不负过错责任。
第十 * 条 有下列情形之 * 的,不追究过错责任:
( * )因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不明确或相互不 * 致造成适用时出现偏差的;
( * )因出现新的证据使原认定的事实或案件的性质发生变化的;
( * )因相对人、 (略) 门的过错或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错误发生的。
第十 * 条 有下列情形之 * 的,可免予或从轻追究过错责任:
( * )对执 (略) (略) 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的;
( * )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 * 条 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 * )串供或者提供假证据,涂改、伪造或者毁坏证据、捏造事实的;
( * )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打击报复的;
( * )对已经发现的执法过错拒不纠正以及其他阻碍、干扰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第 * 章 追究程序
第十 * 条 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
( * )受理。任何人均有权向过错责任追究机构举报或投诉涉 (略) 为,过错责任追究机构应予受理。过错责任追究机构对本办法第 * 条规 (略) 审查后,认为应当追究过错责任的,应予立案。
( * )调查。过错责任追究机构 (略) (略) 调查后,应当告知过错责任人立案的时间及依据,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 * )认定。过错责任追究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的情况对过错责任予以认定。
( * )追究。过错责任追究机构应根据过错情 (略) 理决定。对应当追究过错责任的,应自批准调查之日起 * 日内提出过错责任 (略) (略) 政处分建议, (略) 门负责人;对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书面决定应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过错责任人。过 (略) 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 日内向过 (略) 门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 (略) 门申诉, (略) 分决定不服的, (略) 政监察机关申诉。复核、申诉 (略) (略)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 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过错 (略) 政处分的, * 律按国家公务员任免、奖惩权限和程序办理。
过 (略) 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机关申诉。
第 * 章 追究方式
第十 * 条 过 (略) 门对确认的过错责任人,应当根据过错后果轻重、过错责任人过错大小等情节,依照下列规定, (略) 理决 (略) 分建议:
( * )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或者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过错责任人视情况分别予以批评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 * )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责令过错责任人写出书面检讨,同 (略) 门对过错责任人视情况分别予以警 (略) 分,并暂停其执法活动。被暂停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证应由过错责任追究机构予以收回并离岗学习,经考核合格后, (略) 政执法证上岗执法;
( * )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或者 * 年内两次出现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过错的,予以通报批评 (略) 门对过错责任人视情况分别予以记大 (略) 分, (略) 政执法证的发证机关吊销执法证件;
( * )故意违法执法、徇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而造成过错的, (略) 门对过错责任人视情况分别予以降级、撤职 (略) 分。情节恶劣、损害和影响重大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过错责任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过错, (略) 政赔偿的,除依照以上规定追究过错责任外,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追偿。
第十 * 条 对过错责任人除按上 (略) 政责任外,还可以追究经济责任,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或奖金,赔偿执法 (略) (略) 经济损失。
第十 * 条 确认过错责任后,取消过错责任人年度评选先进资格, (略) 门的 (略) 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略) (略) 行政执法
信息公示办法(试行)
?
? 第 * 章 总则
?第 * 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 (略) 省生态环 (略)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略) (略) (略) 政许可、 (略) 罚、行政强制、 (略) (略) (略) 政执法信息公示,适用本办法。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是 (略) (略) 门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 (略) 政扶法 (略) (略) (略) 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教济权、监督权, (略) 会监督。
第 * 条 行政执法公示圣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 * 章 公示内容
?第 * 条 (略) 门应当 (略) 政 (略) 会公示:
?( * )执法主体的公示。包括执法主体的名称、具体职贵、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
?( * )执法人员的公示。 (略) (略) (略) 政执法人员姓名、性别、执法区域、工作单位和证件编号等;
?( * )执法依据的公示。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 (略) 罚自由裁量基准、委托执法依据等规范性文件;
?( * )执法程序的公示。 (略) 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示范文本、救济渠道、咨询服务、投诉举报途径等;
?( * )清单信息的公示。 (略) 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生态环境保 (略) * 权力和责任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
?(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 (略) 政执法信息。
?第 * 条 (略) 门 (略) 政执法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执法环节, (略) 政相对 (略) 政执法信息:
?( * )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有执法标志的,应当佩戴执法标志;
?( * ) (略) 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教济渠道等,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 * )依法出示并送达相关执法文书;
?( * )明示岗位信息。行政许可、群众来访受理等政务服务窗口应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以及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途径等信息。
?第 * 条 (略) 门 (略) 政 (略) 会公示:
?( * )及时公开执法决定。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在作出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除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 (略) 罚信息应当从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 )动态更新信息内容。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与更新机制, (略) 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 (略) 政执法决定信息,并作必要的说明:
?( * )拓展应用环境信息。 (略) 政执法决定信息应用范围,严格落实 (略) 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略) 政执法决定信息,对生态环境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 (略) 联合惩戒。
?( * )公开并报送年度情况。每年1月 * (略) (略) 政执法信息统计数据。
?第 * 条 (略) (略) 政执法信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会公示:
?( * )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 *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略) 会稳定的;
?( *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后可能妨碍正常执法活动的;(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予公示的其他情形。
第 * 章 公示载体
第 * 条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略) 站为主要公开载体,以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为补充,全面、准确、及时 (略) 政执法信息。
?第 * 条 (略) (略) 政执法公示专栏,与有关栏目建立链接,同步公示相关内容,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动态调整。
?第 * 章 公示程序
?第十条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 (略) 门各科室、单位明确 * 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公示内容的收集、整理、上传、发布和更新工作。
?第十 * 条 (略) 门发现公示的执法信息内容不准确的, (略) 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 (略) (略) 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可以申请更正。 (略) 门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 * 章 附则
?第十 * 条 (略) (略) 政执 (略) 政执法信息公示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
* 、工作目标
(略) “ * 项制度”, (略) 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略) 为得到有效规范, (略) 政执法基本信息及时公开、 (略) 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略) 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 (略) (略) 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 (略) (略) 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 (略) (略) (略) 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 * )规范文字记录。根 (略) 门制定的 (略) 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指引,制 (略) 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文本,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 * 致。
( * )规范音像记录。根 (略) 门关于本系统全区统 * 适用的音像记录事项 (略) 为用语指引,结合本机关执法实际,建立健全本机关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详细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和监督管理等要求。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 (略) 为的, (略) 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强制销毁等直接涉及执法相对人人身和重大财 (略) 执法活动 (略) 所, (略) 全程音像记录; (略) 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 (略) 送达等容易 (略) 政执法过程,应当根据 (略) 音像记录。
( * )规范记录归档。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台账、法律文书以及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略) (略) 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 (略) 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 (略) 、电子认证、 (略) 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 * )规范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 (略) 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加强执法信息记录的统计分析, (略) 政执法薄弱环节, (略) 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 (略) 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
* 、保障措施
( * )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 (略) 第 * 责任人职责,加 (略) 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 * 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服从上 (略) 门和本级司 (略) 推行“ * 项制度”的指导和督促以及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 * 项制度”工作落实到位。
( * )健全制度体系。根据本机关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 * 项制度”管理体系, (略) 政执法案件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 (略) 政执法考核监管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 (略) 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 * )加强培训宣传。加强本系统“ * 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或业务交流,通过多种 (略) “ * 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
( * )加强监督检查。把“ * 项制度”推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通报批评,依纪依规问责。
( * )保障经费投入。结合 (略) 全市统 * 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 (略) (略) 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略) 门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略) (略) 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 (略) 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 * ) (略) * 建设。 (略) 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 (略) (略) *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 (略) * 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