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创跃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创跃 (略) 氯氧镁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申请等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创跃 (略) 氯氧镁水泥制品项目位于哈巴河县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东侧为S229道路,北侧为鑫满园玉米烘干厂,西侧为哈巴河县阿山水泥厂,南侧为哈巴河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E86°24′2.042″,N48°06′10.151″;建设性质为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氯氧镁水泥制品生产线1条,年产氯氧镁水泥制品 950吨。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备用生产车间、产品研发楼、生活和办公用房、原料库、门卫室、库房、危废暂存间,配套建设厂区电气、给排水系统等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066.42m2,总建筑面积4491.62m2,总投资1534.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占总投资的2.93%。??span>
二、根据阿勒泰地区 (略) 编制的《新疆创跃 (略) 氯氧镁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哈巴河县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2-2035年)》和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做好土石方平衡,降低工程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严格按施工方案要求在指定地点堆放临时土石方;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平整各类施工迹地,恢复原有地貌。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车辆行驶路线,限速行驶、施工场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标准,定期洒水降尘。运营期原辅料仓及锯末仓产生的粉尘分别采取封闭措施、洒水降尘措施;上料、搅拌颗粒物,采用密闭皮带输送,输送、配料、搅拌在封闭车间内,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原料封闭库房,堆料池卸料口及上料口上方设置水喷雾设施,厂房内定期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粉尘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要求后排放。冬季不生产,不涉及生活供暖。
(三)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序不产生废水;生 (略) 政排污管网后最终排入哈巴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场所地面均采用硬化地面,分区防控,厂区防渗效果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集中收集外售;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防渗,并设置围堰。
(五)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对产噪设备采用隔声罩、减振垫等措施,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做好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
四、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哈巴河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哈巴河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