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屏路25号省直屏东小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地下室66号、403号停车位分别招租。租赁期限1年,年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租金按年结算,签订租赁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租赁期内全年租金。
序号 | 标 的 | 面积(㎡) | 年租金挂牌价(包含停车位的物业管理费)(元) | 竞价保证金(元) |
1 | 省直屏东小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地下室66号停车位 | 约23.03 | 8040 | 1500 |
2 | 省直屏东小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地下室403号停车位 | 约23.03 | 8040 | 1500 |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以上租赁标 (略) 鼓楼区华大街道华屏路25号。产权证尚未办理。标的1现对外出租,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2现为空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租赁用途:仅作为停车位使用。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 (略) 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租人应承诺无欠税,不存在列入被执行人、失信记录。
2、原与出租方在租赁关系过程中发生过两次(含两次)以上欠租、欠款等违约行为的竞租人不得报名并参与竞租,欠租、欠款等违约行为由出租方认定,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停车位的现有装修状况,具体以停车位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须自行勘查现场,并自行承担勘查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勘查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竞租人对停车位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承租期间承租方使用的停车位仅供承租方签订合同里指定的唯一车牌车辆(且车辆仅限于7座以内(含7座)的小型汽车)停车使用,承租方不得更改停车位用途,不得占用停车位以外的公共区域。
3、承租期间承租方应合法使用停车位,并配合停车 (略) 对停车位负有消防安全等相关安全维保工作,同时 (略) 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规定承租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4、承租期间出租方收取承租方使用停车位的停车租赁费(包含停车位的物业管理费),因承租方需求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在停车位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承租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不得利用停车位进行违法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期间承租方对停车位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入股、合伙、合作、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等涉及处置租赁停车位权利的行为。
7、承租期间出租方除提供停车位以外,不承担车辆及其财物的保管义务。承租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物品丢失责任,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经济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8、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停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承租方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9、承租期满后(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出租方收回停车位,承租方不得损坏停车位。对于停车位内无法分离或不宜分离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所添置的可移动的装饰物及设施设备归承租方所有。在出租方限定的合理期限内未进行清场,视为承租方放弃上述设施设备物品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理,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双方确认移交停车位后可办理退租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收取违约赔偿金。
10、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11、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12、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3、以上招租条件的所有情况,竞租人在参与竞标前充分了解清楚,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竞租人对停车位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上述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在承租期间不能以上述理由要求提前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2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3年12月29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20日17: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 (略) 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 (略)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