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环(评)函〔2024〕8号
中宁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中宁县北滩长鸣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宁县北滩长鸣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位于宁安镇、鸣沙镇、白马乡,主要建设内容:1.干渠改造工程:北滩渠砌护改造10+250至22+273段、25+930至28+300段,总长14.39千米,改 (略) 6.54千米,防渗砌护改造28+300至28+788段,总长0.49千米,北滩渠共计改造14.88千米,长鸣渠4+452至4+928段、5+350至5+992段渠提加高总长1.12千米。2.建筑物改造工程:翻建建筑物16座,新建节制闸1座,其中:北滩渠渡槽2座、水闸11座,长鸣渠生产桥3座、新建节制闸1座。3.量测水设施改造工程:对干渠直开口进行量测水设施改造47座,其中北滩渠13座,长鸣渠34座;新建测水断面4处;维修改造北滩长鸣灌区管理所段房屋。4.信息化工程:北滩渠管理所新建调度中心1座,对北滩渠本次翻建的11座水闸和长鸣渠新建1座节制闸进行水闸自动化改造;直开口安装一体化闸门47座,其中:北滩渠13处、长鸣渠34处。项目总投资4331.*元,其中环保投资18.*元,占总投资0.42%。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防治措施。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须采用湿式作业;易扬洒物料等采用密闭篷布覆盖;进出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斗车,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严实,预制厂3台搅拌设备四周建设须设置围挡,采用湿式拌合。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是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租用的民房所在村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车辆冲洗废水经过废水沉淀池(5m3)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合理利用不外排。运营期间无废水产生。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设施,在离居民区近的施工区域设置围挡,降低对居民生活影响并且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固废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本项目无弃土,清基土以下的开挖土方、削坡土方均作为回填土回填平整,拆除的建筑垃圾及时拉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
本项目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须采取以下措施:①合理规划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场区选择在植被少、距 (略) 较近的场地;②施工结束时,及时恢复临时占地范围的土地使用功能;③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设置自然保护方面的警示牌;施工期临时占用和破坏的植被进行补种。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生态恢复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 5 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各类环保及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执法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