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广西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那坡羊加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那坡羊加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那坡羊加山风电场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2020-*-44-02-*
三、项目概况
那坡羊加山风电场工程项 (略) 那坡县城厢镇、德隆乡、百都乡一带的山脊区域,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建设25台发电机组及箱式变压器,新建220kV升压站,新 (略) 19.73km, (略) 2.60km,改扩 (略) 10.1km,配套新建直埋电缆7.76km, (略) 22.62km,设施工生产生活区2处,弃渣场9处。工程由风力发电场区、升压站建设区、道路建设区、 (略) 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弃渣场等6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组成,工程总占地面积56.59h㎡,其中永久占地2.46h㎡,临时占地54.13h㎡。工程总挖方量为114.*m3(含表土剥离11.*m3),总填方量为95.*m3(含表土回覆11.*m3),经土石方平衡计算后,产生永久弃渣18.*m3,永久弃渣运至弃渣场集中堆放。工程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工程已于2022年4月开工,计划2023年3月建设完成,建设总工期12个月。
四、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二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6.59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4%,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达到88%,表土保护率达到9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4%,林草覆盖率达到19%。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3985.*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718.*元,植物措施投资1723.*元,临时措施投资159.*元,独立费用159.*元,基本预备费163.*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2.*元。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 (略) 、那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每年3月 (略) 、那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七)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那坡县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2022年8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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