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田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田林县潞城风电场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田林县潞城风电场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田林县潞城风电场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
二、项目代码:2112-*-04-01-*
三、项目概况
田林县潞城风电场二期100MW风电场项 (略) 田林县百乐乡、潞城瑶族乡和浪平镇。项目规划装机规模定为100MW,拟安装31台风机,单机容量3.0MW,建设内容为:风机机位37座(含备用风机机位6座)、 (略) 51.338km,浪平一期升压站改扩建面积0.39h㎡,储能站1座。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4.05h㎡,永久占地总面积68.60h㎡,临时占地总面积25.45h㎡。项目区组成包括风机机组区、 (略) 区、升压站扩建区、储能站区、 (略) 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弃渣场区。项目开挖总量141.*m3(其中表土剥离9.*m3),回填总量51.*m3(其中表土回覆9.*m3),调运表土1.*m3,剩余废弃土石方89.*m3,集中堆放于方案规划的弃渣场内,共新设弃渣场10处。项目动态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计划2023年1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总工期24个月。
四、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4.05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4418.*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385.*元,植物措施费586.*元,临时措施费180.*元,独立费用118.*元,基本预备费44.*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3.*元。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 (略) 、田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每年3月 (略) 、田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七)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田林县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2022年7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