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平潭综 (略) 畜禽粪污资源化 (略) 推进(有机肥厂)建设项目厂房及附属土地,整体出租。租赁标的位于平潭 (略) 平原镇燎村,厂房为钢结构,地上一层及地下室,室内为毛坯,总建筑面积约4969.25m2,总占地面积约25.182亩(如下图),附属土地尚未完全平整。以上租赁标的面积只作为参考, (略) 和建筑面积以现状为准。租赁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特别披露: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租赁标的范围图
1.2.租赁标的属平潭 (略) (略) (出租方)所有,由平潭 (略) (略) 委托平潭综 (略) (略) (委托方)对外招租,成交后由平潭 (略) (略) (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1.3.每年年租金底价:*元。
1.4.租赁用途:有机化肥加工生产销售,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使用用途。
1.5.租赁期限:租赁期限5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详见竞价文件附件)约定为准。
1.6.租金支付方式及押金标准:
1.6.1.付款方式:租金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每半年支付一次”的原则。承租方应于本项目《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期内第一期(半年)的租金,后续租金应在每半年最后一个月的最后10日内付清下一个半年的租金。
1.6.2.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
1.7.风险提示:
1.7.1.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看样),竞租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承租方已完全知悉并实际了解本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因上述情况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此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担责。
1.7.2.租赁标的周边林地不在租赁范围内,不得乱砍滥伐,如需使用须经林业部门审批通过。
1.8.合同签订:
1.8.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委托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承租方应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组织方通知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1.8.2.公示日期以 (略) :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 (略) 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竞租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括“畜 (略) 理利用”以及“肥料销售”,或出租方认可的与租赁用途相匹配的项目)。
2.2.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用途,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分割、转借、转租、设置抵押、质押等。
3.2.租赁标的自交付到具备经营条件的所有手续、投资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3.租赁标的按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对主体结构进行改造,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增扩等的,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建设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自行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的审批手续。建设的相关费用以及建设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给承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建设事宜,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划并经审批方可执行。若因承租方私自建设而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开业的,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 (略) 理。
3.4.承租方在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抑尘、降尘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建设期间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建设和使用不得对周围居民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产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噪音,如有发生不良影响,自行协调周边邻里的关系,在租赁过程中由于承租方原因所发生的纠纷,由承租 (略) 理并独立承担责任,所产生的法律及经济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3.5.承租期间,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具有管理责任,租赁标的内含有水泵房设备以及柴油发电机房设备(详见附件清单),承租方可免费使用。承租方须保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标的设施设备完好,负责租赁标的及其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修缮。若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租赁标的或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如无法修复承租方负责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设备,应由承租方及时上报出租方审定后报废,承租方不 (略) 理。
3.6.承租方须自行负责租赁标的及相关财产、设施、安全等责任,发生上述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第三人的相关损失,如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负责赔偿。
3.7.承租方不得在标的内放置任何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范围的物品或其他可能影响租赁标的安全使用及导致安全隐患的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发生随 (略) 等其他影响安全的情况。
3.8.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负责保留租赁标的的装修状况,不得擅自拆卸和损坏,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承租方有权将其所投资的可移动部分的财产和设备搬走,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所投资的不可移动部分的装修物、附属物(搭建物等)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毁坏,亦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关于租赁标的的装饰装修、维护、保养等任何补偿、赔偿。承租方若故意进行拆除、毁损装饰装修物,或因重大过失造成装饰装修物毁损灭失的,出租方有权不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且追究承租方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3.9.租赁期内,租赁标的遇政府征收、规划变更或由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致使土地经营管护权变更的,出租方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租赁标的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权,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返还租赁标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承租方不享受针对该租赁标的的任何征迁补偿和安置,经营者补偿款(如有)的归属以有权部门认定为准。出租方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3.10.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等费用及因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1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做好环保措施,接受出租方及环保部门监管并落实整改。
(1) (略) 理:对废气进行 (略) 理,减少有机物排放。
(2) (略) 理:对废 (略) 理,去除有机物和其他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
(3)噪音控制:采取降噪措施,以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4)废渣利用:对废渣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3.12.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 (略) (http://**)”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 (略) 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意向方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 (略) 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 (略) 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5年8月8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1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监督电话:0591-*
地址:平潭综 (略) 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
(略) (略) 中山大厦A座22层
附件:水泵房设备以及柴油发电机房设备清单
附件:
水泵房设备以及柴油发电机房设备清单
水泵房设备 | ||||
项目名称 | 型号 | 工程量 | 单位 | 备注 |
压力仪表 | 2 | 台 | 排水 | |
污水泵 | 80*-5.5 | 2 | 台 | 排水 |
流量计 | DN70 | 1 | 台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液位计 | 液位计De64 | 1 | 组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压力表 | Y-100 | 2 | 台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室内消火栓 | SG16B65Z-J型 | 2 | 套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室内消火栓泵XH | (Q=0m3/h,192m104m,N=132KW),n=1480r/min | 2 | 台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室内消火栓增压稳压设备 | XW(L)-II-1.0-30-ADL | 2 | 套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HYJK-1型水位监控系统 | 1 | 套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
室外消火栓泵XW | (Q=0m3/h,72m39m;N=45KW),n=1480r/min | 2 | 台 | 室外消火栓系统 |
室外消火栓增压稳压设备 | XW(L)-II-1.5-30-ADL | 2 | 套 | 室外消火栓系统 |
流量计 | DN70 | 1 | 台 | 室外消火栓系统 |
压力表 | Y-100 | 2 | 台 | 室外消火栓系统 |
轴流式排风机 | 0.12KW | 1 | 台 | 通风 |
轴流式排风机 | 0.18KW | 1 | 台 | 通风 |
低压开关柜柜 | FSTP | 1 | 台 | 电气 |
泵房排水泵控制箱 | AW | 1 | 台 | 电气 |
室内消火栓泵控制箱(一用一备) | XP1 | 1 | 台 | 电气 |
室内消火栓泵控制箱(一用一备) | XP2 | 1 | 台 | 电气 |
水泵房排风机控制箱 | PF1 | 1 | 台 | 电气 |
水泵房补风机控制箱 | PF2 | 1 | 台 | 电气 |
消火栓稳压泵控制箱(一用一备) | WYB1 | 1 | 台 | 电气 |
消火栓稳压泵控制箱(一用一备) | WYB2 | 1 | 台 | 电气 |
柴油发电机房设备 | ||||
项目名称 | 型号 | 工程量 | 单位 | 备注 |
柴油发电机组 150KW | (Q=0m3/h,72m39m;N=45KW),n=1480r/min | 1 | 台 | |
轴流风机 | 1 | 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