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板构闸、拖派闸、腊芳闸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莲峰水库行洪及堤防安全,维护莲峰水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莲峰水库效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和《 (略) 水利厅关 (略)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水工管〔2019〕16号),现将划定成果向社会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一、划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略)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划定方法
(一)管理范围:按水闸坝上、闸坝两侧两种分类进行划定,其中水闸坝上管理范围按上下游50m进行划定,闸坝两侧按照闸坝两侧10米进行划定,当管理范围与大型建筑、村庄或密集建筑区、重要交通干线等重叠时可适当缩减。
(二)保护范围:按水闸管理范围外延20m进行划定,当保护范围与大型建筑、村庄或密集建筑区、重要交通干线等重叠时,水库大坝、库区和建筑物保护范围划定应避开,并适当缩减划定范围。
附表:广南县板构闸、拖派闸、腊芳闸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汇总表
广南县水务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