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碱回收苛化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白泥、绿泥和石灰渣的外运综合利用工作招标公告
三明 (略) (以下简称“三明青阳”)拟对福建省 (略) (以下简称“青山纸业”)碱回收苛化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白泥、绿泥和石灰渣(以下简称“标的物”)的外运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正文内容:
1.项目名称:青山纸业碱回收苛化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白泥、绿泥和石灰渣的外运综合利用工作。
2.数量及费用:
2.1项目按省内水泥厂分布情况, (略) 线进行招投标, (略) 线单独核算,分别报价,同一家投标方 (略) 线。路线及外运综合利用数量设置如下:(1)大田、永安方向(含沙县、尤溪县、三元区),每月至少*吨;(2)将乐、清流方向(含明溪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每月至少8000吨;(3)德化、永春、安溪方向(含 (略) ),每月至少5000吨。
2.2中标单位应积极推广标的物的综合利用,每月按要求将标的物运送到有资质的企业(下游单位资质证明须到招标单位备案)进行综合利用。每运送1吨白泥,招标方则按相应的中标价(含税)相应支付运费补贴,并以此报价。运输重量以青山纸业的地磅计量为准。
2.3奖励机制: (略) 线所外运综合利用标的物数量每月超过中标数量2000吨(含),即达到中标数量+2000吨以上时,则每吨在结算价的基础上奖励1元/吨;若超过中标数量4000吨/月(含),即达到中标数量+4000吨以上时,则每吨在结算价的基础上奖励2元/吨(含已奖励的1元/吨)。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标的物系青山纸业生产性固体废料,招标方不予任何质量保证和担保。但该废料若因招标方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费用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可根据费用变化情况重新协商定价。
3.2中标单位应根据标的物的特性 (略) 线,自行安排运输车辆运送标的物,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标的物装运起点为青山纸业青州小泥坑(石窠塘山)白泥临时堆场,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由招标单位指定的临时堆存点。装车由招标方统一负责装车,装车费用由中标单位跟招标方委托的装车单位进行商定,原则上不超过3元/吨。
3. (略) 线的中标方只能在自身中标的区域内将白泥运送至综合利用厂家,不得跨区运送, (略) 场。若有违反,一经查实,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4项目标的物所有权归招标方所有,中标单位不得在运输中途将运输物品随意倾倒,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转卖、外送或在非指定地点堆放。若发现违法违规综合利用标的物或产生污染的,第一次扣罚*元,第二次扣罚*元,第三次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于中标单位的行为,在运输、综合利用、销售或以其它方式综合利用过程中所引起的环保污染事故、民事纠纷等问题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造成招标方损失的将根据所发生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5标的物外运综合利用数量按季度考核,一季度考核一次(春节所在月份不考核,该季度按2个月计算),白泥外运综合利用数量采取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3.5.1中标单位白泥外运综合利用每个季度应达到中标数量*3吨以上(春节所在季度按两个月考核),年度外运综合利用数量(按11个月计)必须达到中标数量*11吨以上(公司供应量不足除外),少外运1吨扣10元,从运输费用中扣除;若运输费用不够扣除,则从履约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减少的金额应于次月15日前补齐,超过时限未补齐的按照未补齐金额的1%每天缴纳滞纳金。
3.5.2白泥外运数量季度考核若未完成,则从当季度的结算款中扣款,若季度累积完成考核数量时,则扣款退还;白泥外运数量考核实行年度总结算,年度未完成考核数量的,则在当年最后一个季度的结算款进行结算扣罚,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年度完成总量考核的,则退回当年度所有的扣款。
3.6中标单位在开始履行合同的前3个月外运综合利用数量合计无法达到中标数量的50%时,视同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3.7中标单位应 (略) 段整洁;装车和运 (略) 所委托装车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指挥; (略) 及现场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标的物的运输过程的安全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中标单位应对运输人员进行运输物品及运输过程的安全培训工作,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3.8合同执行期间,招标方有权根据生产管理的需要,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后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不予任何补偿。中标单位如需终止合同,同样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招标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9中标单位在标的物的运输、综合利用等全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中标单位承担。
3.10若遇国家政策调整、环保要求提高等不可抗力情况发生以及交通管制、 (略) (略) 等造成 (略) 无法通行费用增加,中标方可向招标方提出诉求,经招标方调查确认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4.项目完成期限或者交货、提供服务的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及信用良好的企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有,应提供联合体协议)。
5.2投标人 (略) 运输资质或固体废物处理资质,应提供相应的营业许可证,具有满足履行合同的资质与能力。
5.3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综合利用合作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或标的物综合利用证明(合作企业证明标的物作为其企业原料使用),若有标的物室外堆放的,应堆放三防措施(标的物堆放须放雨棚内,要有标的物堆放点雨棚拍照证明),以上材料须加盖合作企业公章。
5.4投标人应提交标的物综合利用方案(方案应写明综合利用企业名称、标的物综合利用数量、可满足标的物运输的车辆来源、运价等必要条件,并确保方案能得到有效实施)和近两年标的物的综合利用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综合利用企业的综合利用证明、承诺书或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合同、证明、承诺书及委托书均应有数量标明。
6.付款方式:中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单位财务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给予支付。
7.报价规定:
7.1本次标的物外运综合 (略) 分别报价。
7.2投标人报价为不含税的价格,报价时应注明相应的增值税税率。
7.3本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1)大田、 (略) 白泥运输补贴招标最高控制价12元/吨(青山纸业青州小泥坑(石窠塘山)白泥临时堆场至综合利用厂家距离大于或等于120公里的运输补贴招标最高控制价22元/吨);(2)将乐、 (略) 白泥运输补贴招标最高控制价25元/吨。(3)德化、永春、 (略) 白泥运输补贴招标最高控制价35元/吨;
7.4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
8.评标办法
8.1本次招标可分项确定中标候选人, (略) 分别评标,即按 (略) (略) 的所有参与者进行评标。
8.2投标人报价高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8.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经综合评审分项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分别确定中标候选人, (略) 网站上公示三天,无异议后转为中标人。
8.4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不存在递补中标候选人的情况。若中标候选人弃标,则择机另行招标。
8.5评分项目: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办法 |
1 | 投标价评审 | 55分 | F=55-(A-AD)÷(AG-AD)*6 其中:F— 投标价评审得分 A — 投标价 AG — 最高投标价 AD — 最低投标价 |
2 | 综合利用数量评审 | 10分 | ●为鼓励白泥综合利用,满足每月综合利用的数量,能提供2024年每月(全年平均) (略) 2.1条款的标的物(湿重)外运到有资质的企业综合利用的数量每增加1000吨为1分,最高10分为止。 |
3 | 保障能力评审 | 35分 | ●运输能力(提供满足中标数量运输的车辆或物流运输合同),满足者得10分。 ●提供绿泥白泥石灰渣资源化利用方案,方案可行者得5分。 ●具有近两年及中标期后标的物外运综合利用业绩(应有合同或厂家提供的利用证明)或方案(应提供保障性的承诺书),有近两年标的物外运利用业绩与招标数量相匹配的得10分;有中标期后标的物外运利用业绩合同及方案,且与招标数量相匹配的得10分。业绩及方案必须是真实的,方案应是可执行的,匹配度越高,分值越高,每项得分最高10分,近两年及中标期后两项最高得分20分。 ●上述业绩是虚假的或方案不可执行的,视为废标。 |
9.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10.报名、开标时间、地点及参与方式:
10.1有意向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17日17:00时前到福建省 (略) 办公楼702报名。(联系人:俞炳辉 0598-*/*)
10.2开标时间:2024年3月18日14:30时(北京时间)在青山纸业文化楼4楼招标办会议室公开开标,逾期恕不接受。
10.3参与方式:
10.3.1现场:参与现场投标时投标人应于开标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青山纸业文化楼4楼招标办会议室。
10.3.2函件:以函件方式参与投标时,快递单上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参与的招标编号,建议选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于开标之前寄达。为确保寄达,请事先与我司招标办确认。邮寄地址:福建省沙县青州镇,单位名称:福建省 (略) 招标办,收件人:俞炳辉,联系电话:0598-*。
10.3.3网络: (略) 1688 (略) 址http://**上投标报价。
11.投标及履约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之前缴交投标保证金*元(汇款电子回单或保证金函以单独密封方式装订)。
11.2投标保证金任选如下一种形式提交:
11.2.1银行电汇:(开户行及账号:沙县工行青州支行*7312;账户名:三明 (略) 。)
11.2.2保证金函:若本公司与投标人尚有已结未付货款(各类未到期的保证金除外)且数额足够抵扣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可出具正 (略) 从其已结未付货款中转扣,但 (略) 财务的确认。
11.3对于未能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1.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方式的将在一周内以电汇形式退还;以已结未付货款转抵形式的将转回已结未付货款并按正常渠道结算。
11.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按时履行完毕后予以原额退还,以已结未付货款转抵形式的将转回未结货款并按正常渠道结算。
11.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1.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1.6.2成为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方未能按我方通知签订合同的;
11.6.3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
1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均须加盖公章)
12.1投标文件分成二部分,每部分应分开密封装订:第一部分为资格文件,第二部分为商务文件。
12.2资格文件编制一式一份,主要内容为详细的投标人资料,包括:a.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b.第5条款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应的证明材料;c.非法定代表人到现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资料,等等。
12.3商务文件编制一式一份,包括投标报价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商务偏离表(如付款方式等,未说明即默认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等等。
12.5除商务文件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出现相关报价的任何内容。
13.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福建省 (略) 和三明 (略) 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14.发布招标公告媒体:
(略) 网站 http://**
(略) 网站http://**
1688 (略) 址http://**。
(略) http://**
中国 (略) http://**
联系方式:0598-*(招标办) *(传真)
廖工*(技术联系人)
附件《投标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招标人:三明 (略)
招标代理:福建省 (略)
招标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