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新疆 (略) 委托新疆 (略) 承担“昌吉州东三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S (略) 改扩建燃气管道迁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昌吉州东三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S (略) 改扩建燃气管道迁改项目
项目性质:迁建
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
建设规模:新建管径为DN323.9天然气输气管道5公里,拆除管径为DN323.9天然气输气管道4.8公里。
项目投资及来源:2504.#元,所需资金均由企业自筹。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 (略)
联系人:王涛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新疆 (略) (略) 37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 (略)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 (略) (略) 128号办公楼2层201室
联 系 人:张敏
电 话:#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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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 (略)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