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阆苑 | |
城市建设类-房地产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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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广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建设单位广西 (略) 相关单位于2024年10月18日对嘉华·阆苑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总结报告。 验收结论:建设单位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基本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六项防治指标达到了方案的防治目标,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到位,符合水土保持监测总结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监测总结。现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具体如下。 公示期: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1月15号。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或广西 (略) 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编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梁峰铭/ *。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廖业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