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2024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将乐县2024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 (略) (略) 以明水审批[2024]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将乐县光明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 70%:30% ,招标人为将乐县光明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将乐县2024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将乐县光明镇各布、界源、渠许、际下、光明5个行政村;
2.2 工程规模:工程概算总投资378.*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建设任务:综合治理措施面积442.5公顷;建设安全生态水系1325米。主要建设内容:封禁424.13公顷(含补植11.76公顷),坡改梯4.1公顷, (略) 800米,生态步道911米,造林14.27公顷,生态护岸607米,清淤清1325米,水保生态园1座,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为依据;
2.5 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 *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 ;
2.7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或水土保持项目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发布公告的媒介上发布投标邀请书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发布公告的媒 (略) (略) ( http://**),下同】。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发布公告的媒介上发布投标邀请书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2月12日12:00:00 至 2025年1月2日23:00:00 (略) (略) ( 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略) 随行易交易 (略) )打开。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请投标企业预留充足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平台技术服务费*,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月3日 09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略) (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 (略) (略) (http://**)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0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各参与的投标人,应在上传投标文件时及制作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位置,上传无失信记录证明材料(注:资格审查阶段信用中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截图)。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负有责任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限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将乐县光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将乐县光明镇光明村长坪街1号,邮 编:*
联系人: 陈先生 ,电子邮箱: /
电 话: *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地 址: (略) (略) 229号省水利水电大厦13层,邮 编: *
联系人:林女士,电子邮箱:*@*63.com
电 话: 0591-* ,传 真:0591-*
(略) 名称: (略) (略)
网 址:http://**
联系电话:*
(略) 名称: (略) (略)
地 址:将乐县古镛镇玉华巷3号( (略) 二楼)原物资公司
联系电话:*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将 (略)
地 址:将乐县城 (略) 三华商厦4楼
联系电话: 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