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编制的《伊河流域嵩县田湖、*浑等8个乡镇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嵩县田湖、*浑、饭坡、大坪等8个乡镇,共计8个供水厂工程,总供水规模1.04万吨/天。属于打捆审批项目,*浑镇水厂仅采用消毒工艺,其余水厂的净水工艺为:原水-砂滤-超滤-消毒-供水管网,工程总占地972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9357.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施工场地设2米高的围挡防护,围挡上方设喷雾装置,底部设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物料覆盖,土方开挖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车辆封闭运输,施工现场出入口专人清扫,避免扬尘对环境造成影响;焊接工序废气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
2、废水污染防治。施工人员洗漱废水和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设置的化粪池处理(闫庄、木植街除外), (略) 政管网排至各乡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排放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各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机械停放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施工车辆通过居民区时减速限鸣;高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尽量分拣回用,不可利用的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指定地点;废包装袋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污泥定期由污泥车抽运至砖厂作为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场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防治。次氯酸钠发生器周围设置围堰,并做防渗、防腐处理;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预防跑、冒、滴漏事故发生。
三、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水利、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略) 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9月1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嵩县环保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