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雁江区莲花公墓扩建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略) 雁江区莲花公墓扩建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略) 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资雁发改审批〔2023〕14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雁江区殡仪馆 ,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财政资金及上级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雁江区殡仪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略) 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资雁发改审批〔2023〕14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 (略)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雁江区
2.2项目规模:项目拟占地面积*m2,总建设墓穴位约*个,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等。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相关所有勘察、设计内容。
2.4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勘察及初步设计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①勘察: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士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建筑师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以下要求:1)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具备与承担的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4)联合体投标的,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4月20日 开 (略) (略) 官网(http://**),在首页注册及登录板块点击“建设工程入口”。或登* (略) 网站(http://**),点击“电子招标”栏目,在左侧栏目中选择“ (略) 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新版)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5月14日 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略) 官网http://**),在首页注册及登录板块点击“建设工程入口”。或登* (略) 网站(http://**),点击“电子招标”栏目,在左侧栏目中选择“ (略) 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新版)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四川省)》和 (略)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雁江区殡仪馆
地 址: (略) 雁江区雁江镇花椒村5组
邮 编:
异议受理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02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 (略)
地 址: (略) 天府新区华阳 (略) 6号1层
邮 编:
联 系 人: 孙先生
电 话: *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8. 监督部门
投资主管部门: (略) 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 (略) 雁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2024年04月18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