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效落实,根据区委依法治区办《 (略) 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整改工作的函》文件精神,要求规范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要求,需要采购相应数量的行政执法记录仪,用于我局开展日常的行政执法工作,并经我局党委会研究同意,拟采购相应规格和数量的执法记录仪。我局于2023年6月21日通过长乐区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发出《 (略) 长乐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采购行政执法记录仪询价公告》,期间收到三家符合条件要求的供应商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报价单位名称 | 报价单价(元) | 数量(台) | 总价(元) |
福建普 (略) | 1980 | 11 | 21780 |
福州 (略) | 1800 | 11 | 19800 |
(略) 信林 (略) | 2680 | 11 | 29480 |
根据我局党委会议精神,以及询价公告要求和相关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拟确定为本次采购的供应商,拟确定福州 (略) (报价单价:1800元/台,总价:19800元)为本次采购的供应商。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或来电等 (略) 长乐区应急管理局反映,地址: (略) 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长乐区新行政中心12号楼3层),联系电话:0591-*、*。
(略) 长乐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