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无人认领大型高炮式立柱户外广告处置的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整治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20〕231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对城区内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 (略) 九龙大道北九龙路9-1号处(皇宁村口)有一大型高炮式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出现了页面破损、腐蚀、架子处于高压线之上,存在安全隐患。该行为违反了《 (略) 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我局无法联系到设置该广告设施的单位(个人)。
根据《 (略) 整治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工作方案》要求,请上述广告设置单位(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该高炮式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的相关 (略) 综合行 (略) 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局将该广告设施视为无物主依法处理。
地址:工业园区二路5号;
联系人:吉宁;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