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溪尾水库工程用地剩余土石方处置权拍卖公告
(略) 人民政府(安政文〔2024〕101号)文件批准,现就公 (略) 溪尾水库工程用地剩余土石方处置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 | 位置 | 剩余 土石方量 | 处置 方式 | 保证金 | 起始价 | 增价幅度 |
(略) 溪尾水库工程用地剩余土石方处置权 | (略) 溪尾水库工程溢洪道土石方工程范围内 | 剩余土石方总量44.*m3,其中剩余土方量37.*m3,剩余石方量(本工程不可利用)7.*m3。 | 公开拍卖 | *元 | *元 | *元或*元的整数倍 |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应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法人企业,不接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被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列入“黑名单”的对 (略) 失信被执行人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报名时间及资格确认
(一)报名时间
竞买人应于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16日12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向 (略) 领取拍卖文件、签署相关必要文件并提交相应报名资料,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申请方式。
(二)资格确认
竞买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审核,对符合条件并提交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的竞买人予以资格确认,取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少于3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该宗土石方处置权的拍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达到拍卖要求的,由 (略) 于2024年5月17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竞买资格确认书)通知竞买人。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元。竞买人应于2024年5月16日12时前汇入指定银行账户(以款到银行账户时间为准)。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中的*元自动转为竞得人部分成交款,剩余*元转为竞得人处置剩余土石方过程中的履约保证金。未竞得者所缴竞买保证金于该公开出让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拍卖会时间、地点
拍卖会定于2024年5月17日15 (略) (略) 1号开标厅举行。
六、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确定竟得人的原则
1、拍卖起始价为*元(本次拍卖不设拍卖保留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
2、本次公开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注意事项:
1、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 (略) 溪尾水库工程用地剩余土石方处置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竞得人(中标人)资格,不退还竞买保证金,本标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出让。2、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 (略) 注册 (略) ,作为土石方处置的经营责任主体。3、竞得人自行确定银行设立生态治理恢复基金及履约保证金账户,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元保证金转入该账户中,由出让方、竞得人和银行共同签订三方共管协议。处置期限结束后,经中交一公局确认,出让方出具同意返还该基金账户内的*元及利息的证明,竞得人可凭证明向银行申请返还该账户内的*元及利息。按照出让方、竞得人和银行共同签订的三方共管协议,未取得出让方证明,竞得人不得申请取用该基金账户内资金,银行不得同意竞得人取用该账户内资金。竞得人未能履约修复破坏的环境,*方有权使用该账户资金进行修复。4、竞得人应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依法办理相关手续。5、竞得人在运输过程中对周边建筑物、道路、码头建设、养殖业、近岸海域水质等产生的影响,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和其他民事赔偿责任。
八、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金山大厦4楼
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