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民政局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民政局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012
项目名称: (略) 民政局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0,0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情况
为贯 (略) 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残联关于印发《 (略)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2〕19号)精神及有关要求,着力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护条件, (略) 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的安全性、便利性,进一步做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 (略) 工作实际,将开展2022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
二、实施对象
申请适老化改造的困难老年 (略) 户籍,长期生活在开原,户籍地址与现有固定住房地址一致或位于同一县(市)区,拥有所改造房屋的产权或长期居住权,且该房屋近期没有纳入动迁规划,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中,高龄(8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2.低保家庭中的高龄(8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残疾人老年人家庭。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原则上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半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为主;并可逐步扩大到低保家庭中高龄,失能、半失能,残疾人老年人家庭。已享受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家庭不在申请范围内。
三、改造内容
以符合老年人家庭改造意愿和实际需求为前提,以满足其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以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为目的,逐户确定适老化改造内容。
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其中,被评估鉴定为失能且长期卧床的老年人,可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在“可选类”中选配护理床和防压疮床垫。
四、实施步骤
1、确定项目实施对象。
2、调查设计。居家适老化改造机构根据改造标准和改造时限负责入户进行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改造方案设计,改造施工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改造预算、设计图纸、采购设备采购使用情况、安装方案、拟投入人员、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措施等)。改造机构应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包括改造设计图、完整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等资料,并按统一要求将全过程改造数 (略) 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接受监督审查。施工改造、辅具配备等工作完成之后,工作人员应具有现场培训老年人、老年人家属或其他家庭照护者的能力,具体包括基本操作、日常维护、保养等知识,使受训人员能独立使用,处理常见故障以及进行日常维护,并留下紧急维修电话。
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评估情况,会商老年人家庭后拟定改造方案并概算所需经费。填写采购人提供的《 (略)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改造方案及确认表报乡镇(街道)初审,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报采购人审批。
3、改造。成交供应商根据改造方案、改造标准和改造时限实施。乡镇(街道)按要求进行改造监督。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包括改造设计图、完整清晰的改造前后照片等资料,待验收完成后,移交采购人。
4、验收。改造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乡镇(街道)申请验收,并提交《 (略)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及改造档案资。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后,在《 (略)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上盖章确认,并经老人年或其委托人签字确认后,将相关资料报送至采购人,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查验,对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人及乡镇(街道)督促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
五、资金结算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金,以施工改造费用形式进行补贴。施工改造费用每户给予最高3000元的政府补贴,每个困难老年人家庭只享受一次适老化改造补贴。本次改造任务150户,总计金额450,000.00元。
六、售后服务
改造完成后,成交服务商应与老年人家庭签署设施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协议,明确改造各方的权责利关系。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向用户提供全方位的、有效的、及时的维护维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0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民政局本级
地址: (略) (略)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新城区皇家荣域西门47-商业A幢5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铁岭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 (略)
账号: *0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展
电话: 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