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 (略) :
你局报来《关于〔2024〕-10、11、1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供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略)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略)(略)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平乡县自然资 (略) 关于〔2024〕-10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20号)执行,容积率不小于1且小于2.0,总建筑密度小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
同意〔2024〕-10号地块起拍价为(略)万元,竞买保证金为(略)万元,增价幅度为(略)元的整数倍。
二、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略)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略)(略)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平乡县自然资 (略) 关于〔2024〕-11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21号)执行,容积率不小于1且小于2.0,总建筑密度小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
同意〔2024〕-11号地块起拍价为(略)元,竞买保证金为(略)元,增价幅度为(略)元的整数倍。
三、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1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7105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略)(略)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 (略) 关于〔2024〕-15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22号)、《平乡县发 (略) 、平乡县自然资 (略) 、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 (略) 、 (略) (略) (略) 、平乡县 (略) 、国 (略) 平 (略) 关于拟出让的〔2024〕-1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容积率大于等于1.2,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同意〔2024〕-15号地块起拍价为(略)元,竞买保证金为(略)元,增价幅度为(略)元的整数倍。
同意〔2024〕-1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标准地”模式进行出让。
同意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全权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实施。
(略) 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