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2023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立足职能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现将县民政局2023年度履行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组织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召开局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和局干部职工会议4次,及时传达学习生态环保相关文件、会议精神。
二、立足职责,抓好落实
(一)负责本县内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引导环境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罗甸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年度报告制度》文件要求,民政局做好本县内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配合环境部门做好引导环境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登记程序,确保社会团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是积极引导环境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依法参与涉及环境公害事件的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衔接。及时与卫生健康局沟通衔接,并进行信息比对,准确掌握职业病患者基本信息,对应职责开展救助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职业病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及时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救助,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是加强救助保障。严格按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按规定享受城乡低保和临时救助等民政保障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截至2023年底,全县共有职业病患者33人。其中有5户17人享受农村低保,月保障金额为6068元;1户6人享受临时救助,救助金额为3500元。
(三)负责定点祭祀场所管理,协助指导殡葬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绿色殡葬。
一是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完成罗悃镇集中治丧点建设,通过推行集中安葬、文明治丧、进一步提升社会文明程序,避免因散埋滥葬占用耕地(农田)和林地、硬化大墓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二是积极倡导环保理念。县民政局、殡葬服务机构持续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惠民殡葬宣传、文明祭祀宣传、鲜花换纸钱宣传等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态殡葬意识。全年开展殡葬改革宣传100余起,发放资料2.5余份,标语20余条,鲜花换纸钱2000余株,殡仪馆内悼念厅、公墓区及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香蜡纸烛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绿色殡葬理念已转变成为群众行为自觉。三是加强工作调度。在每年三月三、三月十三、五一、春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指导乡(镇、街道)殡葬服务机构,加大对公墓、历史埋葬点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殡葬领域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四 (略) 、 (略) 、殡仪馆等民政机构的倡导绿色建设、文明运营的理念。项目建设规划时期,加强对民政机构建设用地绿化、绿植面积的规划,注重给老人、小孩等群体提供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项目建设时期,领导时刻关心、多次视察施工情况,并强调绿化建设的落实。机构运营时期,倡导文明运营的理念,时刻关注机构内绿植绿化的养护,并将节约用水、用电、粮食等措施贯彻到日常运营中。时刻重视民政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大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节约粮食、能源等知识的宣传,杜绝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每逢重要祭祀日子,县民政局都会提前组织相关部门对殡仪馆、公益性墓区等可能存在引发火灾影响生态环境的因素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同时,指导各公墓管理单位强化对携带火种上山人员的检查,杜绝了因燃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不文明祭祀现象破坏生态环境。
三、强化排查,形成长效
以民政服务机构为督导重点,由局分管领导带队,深 (略) 、 (略) 、殡葬服务机构进行督查指导,切实掌握各民政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食品、消防、地质灾害、打非治违)、疫情防控等存在薄弱环节,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山体滑坡等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现场指导,并限期整改。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赶场天、语音广播、设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QQ、微信、工作群和世界环境日等有利契机,加大对民政领域环保工作的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参与环保工作。充分发挥社区、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作用,鼓励支持他们参与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