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涞水县民政局本级
采购人地址 : 涞水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附件:就餐合同
附件:fileSeg合同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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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
附件:就餐合同
附件:fileSeg合同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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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附件:就餐合同
附件:fileSeg合同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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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涞水县民政局本级
地址 : 涞水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合同编号: HBRS*
原合同名称: 涞水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食堂老人就餐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 采购人
二、变更信息
变更原因: 《政府采购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项目采购人为涞水县民政局,因此,将合同*方由涞水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变更为涞水县民政局。
合同变更时间: 2024-06-18
变更公告日期: 2024-06-20
三、其他补充事宜
null
四、附件
原合同文本:
补充合同文本: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合同编号: HBRS*
原合同名称: 涞水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食堂老人就餐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 采购人
二、变更信息
变更原因: 《政府采购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项目采购人为涞水县民政局,因此,将合同*方由涞水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变更为涞水县民政局。
合同变更时间: 2024-06-18
变更公告日期: 2024-06-20
三、其他补充事宜
null
四、附件
原合同文本:
补充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