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肆玖酒业有限公司兰家湾厂区项目(一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遵市发改审批环资〔2024〕27号
(略) 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 (略) 兰家湾厂区项目(一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运营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应控制在7610.71吨标准煤(当量值)、9383.77吨标准煤(等价值)以内。其中年消耗电力、天然气、水应分别控制在991.*千瓦时、526.*标准立方米、22.*吨以下。项目酱香型白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445.82kgce/kL。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中,要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尽量选用能效水平达到国家能效标准能效1级或节能评价值的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用能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要求,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省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建设单位应依据该项目节能报告及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及时向我委报告项目节能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