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尽量选用能效水平达到国家能效标准能效1级或节能评价值的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用能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要求,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省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建设单位应依据该项目节能报告及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及时向我委报告项目节能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