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A〔2023〕8号
(略) 人民政 (略) 六合区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
第1103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六合区人民政府:
你区《六合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六合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的请示》(六政发〔2023〕75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六合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六合区竹镇镇、冶山街道、程桥街道、马鞍街道和金牛湖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3.9390公顷(含耕地12.6568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17.2011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13.8708公顷,其中农用地13.8696公顷(含耕地11.3020公顷)。
二、同意将建新区竹镇镇、马鞍街道、冶山街道和金牛湖街道17.2011公顷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区要强化建新区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 (略) 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 (略) 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3年9月2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3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