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1日我局拟对 (略) 工业炉窑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项目、 (略) 年产*件车载数字功效音响系统配件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1日-2022年9月2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工业炉窑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项目 | 吉林高新区吉长北线南侧鑫鹏碳素现有厂房内 | (略) | 吉林 (略) | 该项目位于吉林高新区吉长北线南侧鑫鹏碳素现有厂房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纬度43.*度。该项目仅对生产配套的工业炉窑(焙烧炉和预热炉)进行工业炉窑燃料供应系统技术改造,实现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其他工程及生产工艺均依托现有,不发生变化。项目须拆除现有由2台LRQ-2.4煤气发生炉构成的燃料生产供应系统及配套的煤场、灰渣场,新建天然气燃料供应系统,主要包括1台5000Nm3的CNG长管束拖车,1套CNG减压橇,新建地上天然气供气管道等,建成后年使用天然气燃料162.*Nm3/a。项目总投*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设置施工围挡,运输车辆减速行驶,并采取相应的遮盖、密闭措施,确保施工期厂界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落实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措施;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施工围挡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落实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拆除的设备须外售有相应资质单单位进行回收,建筑垃圾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收纳场所。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运营期的产品天然气,送至焙烧炉和预热炉使用,燃烧废气须经现有的湿式电捕焦油除尘器+50m排气筒(DA005焙烧烟囱)处理后排放,其中,烟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设备须采用设备底部设置基础减震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位置,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4类标准要求,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其他工艺产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须依照原环评批复要求执行。 6、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原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颗粒物)4.73t/a,二氧化硫59.94t/a,氮氧化物55.02t/a,本次工程技术改造后污染物排放量:烟尘(颗粒物)1.5524t/a,二氧化硫4.31t/a,氮氧化物21.22t/a;污染物削减量为烟尘(颗粒物)3.1776t/a,二氧化硫55.63t/a,氮氧化物33.8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工程技术改造后的总量控制指标。 7、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项目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形成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机制,提高生态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8、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确定企业的自行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9、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 (略) ,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2 | 关于 (略) 年产*件车载数字功效音响系统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略) 高 (略) 3100号, (略) 厂区内 | (略) | (略) (略) | 该项 (略) 高 (略) 3100号, (略) 厂区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纬度43.*度。该项目利用厂内闲置空间建设年产*件车载数字功效音响系统配件项目,生产产品全部作为现有汽车电声/电子产品生产线的组装原件。项目包括主体工程,新建注塑生产线和发泡生产线;辅助工程,新建办公区和修件辅助班、修模区;储运工程,新建原料、成品储存区和16#库房;公用工程,新建2台200t/h冷却水塔,供水、供电、供热依托现有;环保工程,建设生产废气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建危废暂存间。项目总投*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烘料、注塑、和焊接等工艺产生的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发泡工艺须在整体密闭的空间内,经负压集气系统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经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的非*烷总烃标准,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原料拌料机和回用料破碎机等设备使用过程中,均须采取密闭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严格食堂油烟管理,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管道在建筑物楼顶排放措施,确保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中小型规模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产生的冷干机废水须作为冷却水塔补水使用,产生的循环冷却水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内废水总排口(DW001) (略) (略) , (略)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设备须采用设备底部设置基础减震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位置,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外售或交由环卫中心处理;项目食堂隔油池废油统一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废油回收单位处理;项目的边角废料及不合格品、模具残留料须破碎装袋后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6、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非*烷总烃0.887t/a、颗粒物0.021t/a,化学需氧量0.61t/a,氨氮0.048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7、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项目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形成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机制,提高生态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8、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确定企业的自行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9、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 (略) ,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