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依你方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国道G2 (略) 佳阳畲族乡双华至 (略) 工程临时堆料场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技术评审并形成专家组意见。你方 (略) 提交了该评价报告(报批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复核意见,我局对《评价报告(报批稿)》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国道G2 (略) 佳阳畲族乡双华至 (略) 工程配套工程, (略) 佳阳畲族乡、双华村。项目选址涉及占用双华溪、梅溪2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根据《防洪法》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 (略) 审批。双华溪流域(以下游罗唇村桥梁断面为界)集水面积13.5km2,河道长度6.57km;梅溪流域(以下游入海口桥梁断面为界)集水面积2.90km2,河道长度2.97km。根据《 (略) “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双华溪、梅溪防洪标准均按10年一遇设计。
二、河道演变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相关河道演变趋势分析结论。
三、防洪评价分析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相关洪水、壅水、冲刷和淤积计算成果和稳定性分析结论。
四、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建设项目符合性评价、安全影响评价、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方面的分析。
五、工程影响防治措施与工程量估算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采用的防治补救措施,投资估算详见附件。
六、结论与建议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七、有关要求
1.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本意见和评审意见的要求,落实好防治补救措施,并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 项目验收阶段应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洪水影响评价补偿措施同步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3. 如建设项目的规模、结构型式和地点有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1. 工程估算表
2. 国道G2 (略) 佳阳畲族乡双华至 (略) 工程临时堆料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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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