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及《 (略) 各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42号)要求, (略) 自然资源局在充分总结第三轮规划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 (略) 情、矿情,组织编制完成了《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主要内容《规划》主要包括规划背景、总体要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控、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高质量开发、加强重点矿种开发利用及管控、绿色矿业与矿山生态修复、矿政管理八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规划背景。包括:矿产资源特点及勘查、开发现状;“十三五”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以及“十四五”时期矿业面临的形势与要求。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矿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明确了2025年规划目标及2035年展望目标,对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空间布局、矿业绿色发展、矿区生态与矿政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规划》在总体布局上落实了上级规划的“国家规划矿区”及“能源资源基地”, (略) 主要矿产、战略性矿产提出了政策导向。
第四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控。《规划》安排了5项矿产资源调查及潜力评价工作,主要是围绕战略性及优势矿产圈定找矿靶区;对勘查开发方向进行差别化管理,明确了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发矿种;在勘查开发区域布局上,全市共划定了6个重点勘查区和7个重点开采区,并提出了相应的管控要求。落实了上级规划的6个探矿权规划区块,并根据地区实际确定了勘查与开发的重大工程项目。
第五部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高质量开发。《规划》对主要矿产提出了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从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加强低品位和共伴生矿产及难利用资源利用、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资源及废水利用、加强机制砂石资源基地建设4个方面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六部分,加强重点矿种开发利用及管控。《规划》对推进菱镁矿高质量开发利用提出了具体管理措施,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开发利用提出了具体管控及实施办法,规划了砂石土采矿权数量指标。
第七部分,绿色矿业与矿山生态修复。包括了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稳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具体措施,落实了一项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项目。
第八部分,矿政管理。从规范矿业权出让审批管理、完善矿业权退出机制、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3个方面推进矿政管理与改革;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施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要素保障、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5个方面规划实施与管理,提高矿政管理能力。
文件解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文件解读人:刘志辉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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