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2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硅钼植物营养液生产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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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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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钼植物营养液生产加工项目 | |
海南植 (略) " | |
(略) 龙华区海榆中线199号金鹿工业园C7栋A区第一层1-3号 | |
海南晨 (略) | |
项目拟建1条硅钼植物营养液混合分装的生产线。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车间、分装车间、成品区、包装材料贮存区、办公室与其他配套辅助设施等。 | |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化粪池,进入金鹿工业园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略) (略) ,最终进入狮子岭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周边产生影响。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车间设备清洗废水、产品清洗废液、车间清洗废水和制备纯水时产生的浓水,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和地面清洗废水一起进入金鹿工业园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略) (略) ,最终进入狮子岭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环境无明显影响。制备纯水系 (略) (略) ,最终排入金鹿污水处理站。项目设备清洗水中主要物质为硅钼植物营养液浓缩液,回用于生产线利用。项目废水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采用防尘布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区域及时清扫,并洒水降尘;加强室内通风和装饰项目的管理,装饰垃圾及时清理,切实保护劳动环境,使对外环境影响降到最小。本项目运营期在生产过程中会可能产生少量令人不适的异味,主要位于生产车间和分装车间内,以臭气浓度表示。项目少量无组织恶臭废气通过车间内排风装置、加强通风换气可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针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在选型上尽可能选用性能稳定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橡胶垫、减振器等措施,再通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合理布局以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值要求。综上所述,项目运营后不会改变项目所处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施工期室内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漆及油漆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由专人、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要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混入建筑垃圾,应委托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施工垃圾不得随意丢弃,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出售给废品回收站;纯水制备废活性炭为一般固废,由厂家进行回收。设备维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能得到有效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问题,对环境影响较小。 | |
本项目属于肥料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同时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所以项目是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的。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 |
本项目位于金鹿工业园内,根据海南省 (略) 叠图可知(见附图5),项目选址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林地控制线,因此,项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相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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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COD、氨氮总量控制指标将纳入污水处理厂无需申请总量。 | |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租用金鹿工业园区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所在地为简单的生态环境,调查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项目区域以 (略) 均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占用。 | |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 |
通过分析,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较小,并且处于非敏感地区;只要加强管理,建立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在设计、施工、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风险事故隐患可降至最低。因此,只要项目单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项目的事故风险环境总体可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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