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民许〔2023〕43号
申 请 人:珠海 (略)
住 所: (略) 横琴新区琴朗道88号724办公
经 营 地 址: (略) 横琴新区琴朗道88号724办公
法定代表人:黄钧
你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向我局提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经审查,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 (略)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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