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电话和传真:0373-*
通讯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金融大道商务中心二号楼北三楼(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 (略) 年产6000套木门扩建项目 | (略) 新乡县小冀镇新龙路9号400米路北 | (略) (略)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生产工艺为木门生产工艺:外购木板—开料—雕刻—涂胶—压合—封边—打磨—底漆喷漆—烘干—二次打磨—面漆喷漆—烘干—成品;门框生产工艺:外购实木复合板—开料—封边—开槽—打磨—底漆喷漆—烘干—二次打磨—面漆喷漆—烘干—成品 | 1、废水:项目不产生废水。 2、废气:木材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设备自带收尘管收集后,经中央除尘系统管道通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胶、压合、封边、涂装废气为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涂胶台、封边机、冷压机、热压机上方加集气罩,调漆房、喷漆房二次密闭负压收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入一套“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