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2022年度隆德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隆农发〔2022〕12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研究,同意建设。现就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2年度隆德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项目代码:2209-*-17-02-*)
二、建设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年限:2022年-2023年
五、建设地点:城关镇咀头村、沙塘镇许沟村、陈靳乡新兴村,神林乡辛平村,凤岭乡巩龙村、卜岔村、齐岔村、冯碑村、于河村、齐兴村、李士村、薛岔村等5个乡镇13个行政村。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热源清洁取暖供热1900户,供热热源为空气能热源泵+散热器模式采暖和生物质热水炉+散热器模式采暖方式,外墙保温总面积4.3万平方米。
1.生物质热水炉+散热器模式采暖:凤岭乡李士村、薛岔村等250户居民,户均改造采暖面积80平方米;
2.空气能热源泵+散热器模式采暖:城关镇咀头村、沙塘镇许沟村、陈靳乡新兴村、神林乡辛平村,凤岭乡巩龙村、卜岔村、齐岔村、冯碑村、于河村、齐兴村、薛岔村等1650户居民,户均改造采暖面积60平方米;
3.外墙保温建设:城关镇咀头村、凤岭乡李士村等外墙保温建设总面积4.3万平方米,防火岩板宽300毫米、厚60毫米,涂料外墙。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概算3198.50万元,设备及安装费3036.65万元、其他费用161.8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清洁取暖专项资金1243.9万元、占总投资的38.89%,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954.6万元、占总投资的61.11%。
八、项目管理:请你单位接此批复,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尽快落实,根据县财政承受能力,不得形成新的隐性债务,项目资金未闭合不得开展招投标等相关工作;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该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手续不齐全,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要求,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同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生态红线,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此复
附件:2022年度隆德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投资概算表
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附件:
2022年度隆德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投资概算表
序 | 项目名称 | 概算价值(万元) | 备注 | 占投资额(%) | |||
建筑工程 | 安装及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一 | 安装工程费用 | 3036.65 | 94.9 | ||||
1 | 空气能热源及配套设施 | 2220.41 | |||||
2 | 生物质热水炉 | 167.1 | |||||
3 | 配套给排水 | 4.14 | |||||
4 | 建筑节能工程 | 645 | |||||
二 | 其他费用 | 161.85 | 5.1 | ||||
1 | 设计费用 | 60.73 | 2.% | ||||
2 | 招标费用 | 8.50 | 0.28% | ||||
3 | 建设单位管理费用 | 7.59 | 0.25% | ||||
4 | 监理费用 | 50.10 | 1.65% | ||||
5 | 控制价清单费用 | 10.63 | 0.35 | ||||
6 | 检验实验费用 | 7.59 | 0.25% | ||||
7 | 决算审核费用 | 9.11 | 0.30% | ||||
8 | 能耗检测费用 | 9.11 | 0.25 | ||||
三 | 预备费用 | ||||||
四 | 合计 | 319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