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政征补公告〔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大理州祥云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完成了征地前期相关工作。2023年11月9日,经省人民政 (略) 自然资源厅公布实施了20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该项目申请土地权属、土地面积、地类面积均未发生变化,征地补偿标准需按照20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祥云县人民政府需按规定开展补充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充公告事项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变化情况
按照20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项目涉及的征地区片无变化,地类补偿标准有变化,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变化情况
20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与20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对比,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登记表、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青苗补偿登记表无变化,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补偿总金额(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增加:游丰坝水厂2.5975万元、茅草坝水厂0.5880万元、大仓水厂1.2701万元、水盆铺水厂1.1196万元、易康水厂1.7428万元,共计7.3180万元。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规定,本项目需重新签订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重新签订后原已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自动失效。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6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此公告无异议。(联系电话:0872-*;地址:祥云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标准对比情况表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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