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委托重庆融矿资产评估房 (略) 承担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报告进行公示(见附件1),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公众如对本次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请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于2025年1月7日 (略) 矿业权和地质矿产勘察管理股。联系人:赵海江,联系电话:0771—(略)。通讯地址: (略) 天等县天 (略) 76号天等县 (略) 矿业权和地质矿产勘查管理股,邮编:(略)。
附件:1.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融矿矿评字〔2024〕第075号)
2.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天等县 (略)
2024年12月31日
融矿矿评字〔2024〕第075号
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重庆融矿资产评估房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地址: (略) (略) 谢家湾正街55号华润二十四城26栋41层 邮政编码:(略)
电话:023-(略) 传真:(023)(略)
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摘 要
融矿矿评字〔2024〕第075号
评估机构:重庆融矿资产评估房 (略) 。
评估委托人:天等县 (略) 。
评估目的:天等县 (略) 拟新设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需对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为天等县 (略) 确定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提供参考意见。
评估对象: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
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截至2024年4月23日,评估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保有推断资源量2488.(略)吨、其中边坡压占推断资源量188.(略)吨,可综 (略) 堤填筑用石料角砾岩保有推断资源量88.(略)吨、其中边坡压占推断资源量24.(略)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储量2300.(略)吨、可综 (略) 堤填筑用石料角砾岩储量64.(略)吨;采矿回采率95%;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可采储量2185.(略)吨、可综 (略) 堤填筑用石料角砾岩可采储量61.(略)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能力为(略)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10.93年;评估计算年限12.00年;产品方案为片石、碎石、石粉、路堤填筑用石料;片石不含税销售价格为(略)/吨、碎石不含税销售价格为(略)/吨、石粉不含税销售价格为(略)/吨、路堤填筑用石料不含税销售价格为(略)/吨;固定资产总投资4000.(略)元;单位总成本费用为(略)/吨;单位经营成本费用(略)/吨;折现率8.00%。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了解 (略) 场情况,履行公认的必要的评估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对应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可采储量2185.(略)吨、可综 (略) 堤填筑用石料角砾岩可采储量61.(略)吨)于评估基准日的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人民币4049.(略)元,大写人民币(略)仟零(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单位可采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略)/吨、可综 (略) 堤填筑用石料角砾岩单位可采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略)/吨。
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矿业权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涉及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矿业权出让等其他事宜,应以矿业权有关主管机关具体文件及矿业权出让合同为准。特提醒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
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部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 法定代表人(签名): |
重庆融矿资产评估房 (略) (盖章) | 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 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
目 录
附表目录
附表1: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估算表
附表2: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附表3: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可采储量、服务年限估算表
附表4: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附表5: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折旧估算表
附表6: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附表7: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单位成本估算表
附表8: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9: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税费估算表
附件目录
附件1.重庆融矿资产评估房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重庆融矿资产评估房 (略)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复印件
附件3.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评估师自述材料
附件4.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5.《评估委托书》复印件
附件6.《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广西盛鑫自然 (略) ,2024年10月)(节选)及评审意见书(桂地四评字〔2024〕CZ05号)复印件
附件7.《关于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的补充说明》(广西盛鑫自然 (略) ,2024年11月)复印件
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重庆融矿资产评估房 (略) 受天等县 (略) 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进行了调查了解、市场分析与询证,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对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在2024年10月31日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现将该采矿权评估的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住 所: (略) (略) 谢家湾正街华润二十四城26栋41-14号
法定代表人:颜振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281
评估机构资格: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
重庆融矿资产评估房 (略) 属独立法人单位,成立日期2008年6月19日,重庆融矿资产评估房 (略) 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资格认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审核、批准颁发《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专业从事矿业权评估、矿业技术开发利用和矿业咨询的社会中介组织。《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12]013号。重庆融矿资产评估房 (略) 系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理事单位。
名称:天等县 (略)
地址:广西壮 (略) (略) 天等县天 (略) 76号
天等县 (略) 拟新设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需对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为天等县 (略) 确定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提供参考意见。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
(二)评估范围
- 评估范围的面积、标高及拐点坐标
根据《评估委托书》,评估范围为拟设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 (略) 范围,面积0.1705km2,开采深度:+598.09m~+440m,由10个拐点圈定。评估范围拐点坐标见下表:
评估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点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点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m) | Y(m) | X(m) | Y(m) | ||
1 | (略).79 | (略).38 | 6 | (略).79 | (略).38 |
2 | (略).79 | (略).38 | 7 | (略).79 | (略).38 |
3 | (略).79 | (略).38 | 8 | (略).79 | (略).38 |
4 | (略).79 | (略).38 | 9 | (略).79 | (略).38 |
5 | (略).79 | (略).38 | 10 | (略).79 | (略).38 |
开采深度:自+598.09m至+440m标高 |
- 评估范围内保有资源量
本次评估范围与《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广西盛鑫自然 (略) ,2024年10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略) 范围一致。根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及评审意见书(桂地四评字〔2024〕CZ05号),截至2023年4月23日,矿区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保有推断资源量为2488.(略)吨、其中边坡压占推断资源量188.(略)吨,可综 (略) 堤填筑用石料角砾岩保有推断资源量88.(略)吨、其中边坡压占推断资源量24.(略)吨。故评估范围内保有资源量确定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488.(略)吨、可综 (略) 堤填筑用石料角砾岩88.(略)吨。
- 开采方式、产品方案
(1)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2)产品方案:片石、碎石、石粉、路堤填筑用石料;
- 评估范围内的权属
拟设采矿权范围与最新(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等不重叠。矿区附近300m范围内无村庄、居民点、主 (略) 。 (略) 西南侧有35KV天等县东尼水泥 (略) 经过, (略) 最近直线距离约为12m,原矿山采矿权 (略) 同意。矿山建设不影响人畜饮用水源,不占用基本农田、国家I、II级公益林,附近无文物、风 (略) 和自 (略) ,位于生态红线外。并已获得天等县 (略) 、 (略) 、 (略) 、文化旅游和 (略) 、 (略) 、住房和 (略) 、发 (略) 、 (略) 、 (略) 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范围内未设置其他矿业权,未发现矿业权权属争议。
原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于2011年12月26日首次获得原天等县 (略) 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期间经历1次采矿权延续登记、1次采矿权范围扩大调整登记。矿山自2011年12月26日首采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后至2023年6月2日收到天等县 (略) 下发的停止采矿通知书之前,在历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略) 于开采状态。
根据2019年采矿权出让合同,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的可采资源量为(略)吨。根据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历年矿山储量年报统计,截至2023年7月31日,该矿山在2019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 (略) 范围内累计动用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480.(略)吨,采出矿石量455.(略)吨,矿山采出矿石量已远超出让的资源量。因此,按照矿政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天等县 (略) 拟注销该采矿权后重新挂牌出让。
根据《评估委托书》,本次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24年10月31日。评估报告中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基准日客观有效标准。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一)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8.27修正后颁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略) 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2014年第653号令修改);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略) 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2014年第653号令修改);
-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 309号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 《财政部 (略)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略)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中华人 (略) 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
-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
- 《 (略) 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
-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略)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
- 《广西壮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西壮 (略) 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2020年7月24日广西壮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 《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 (略) 矿业 (略) 场基准价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15号);
-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
- 《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略));
- 《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略));
- 《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略));
- 《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略));
- 《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略));
-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略));
- 《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略));
- 《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略));
- 《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指导意见》((略));
- 《矿业权评估利用企业财务报告指导意见》((略));
-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略)-2020);
-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66-2020);
-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T0341-2020)。
- 《 (略) 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3610-2019)
- 《评估委托书》;
- 《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广西盛鑫自然 (略) ,2024年10月)及评审意见书(桂地四评字〔2024〕CZ05号);
- 《关于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的补充说明》(广西盛鑫自然 (略) ,2024年11月);
- 评估人员收集和调查的资料。
矿区位于天等县城北东面四维村龙文屯附近一带的石 (略) 。 (略) 域隶属天等县天等镇管辖。矿区 (略) 与S309省道相连接,至北面田东县城直距约53km,至东面隆安县城直距约52km,至南面大新县城直距约29km, (略) 区直距约76km。区位优势较明显,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矿区附近及可视范围内无自 (略) 、旅 (略) ,与最近的旅游名胜地龙角天池直距约7km。周边无饮用水水源。
1.地形地貌
矿区及其附近属岩溶峰丛谷地地貌,地貌形态主要为起伏中等的低山岩溶谷地地形,微地貌有陡崖、冲沟、平地、谷地等,山体自然坡度30~50o,山体中、上部悬崖峭壁常见,峰丛标高705.52~462.51m,洼谷地标高447.48~415.62m,最大高差289.90m。矿区范围内山体经多年开采后现状地形最高标高598.09m,最低标高439.11m,相对高差158.98m。矿区内地表植被发育,主要为次生植被,以灌木和杂草为主,无重点保护的珍惜植物,覆盖率约为60%以上。
矿山露天采场主要 (略) 范围的中上部和北部,矿区范围 (略) 总面积约0.085km2,矿山采用台阶式开采方式进行开采,工作面顶部为一长约160m, (略) ,北面大致由八级台阶组成的台阶式边坡,北西面为一壁式边坡,工作面最高标高+589.58m,最低标高446.13m,北面台阶高度在4~36m之间,平台宽度在5~80m之间,地形复杂;矿山工业场地(含生产线、办 (略) ) (略) 北侧谷地中,地形相对平坦。各场地微地貌形态较复杂,地形起伏变化较大,自然排水条件较好。
2.气象、水文特征
(略) 北回归线以南,属南亚热带季 (略) ,具有冬短微寒,夏长炎热,无霜期长,雨量充沛,四季气温变化不明显的气候特征。年均气温20.5°C,极端最高气温37.8°C,极端最低气温-1°C。年无霜期338天。年均降雨量1459.1mm,最小降雨量1022.9mm, 最大降雨量2019.8mm,历年日最大降雨量为189.9mm(2008年9月26日),各年日最大降雨量平均值为109.2mm,一次连续最大降雨量为463.1mm(2005年6月5日~6月22日),连续时间为18天。平均蒸发量1487.9mm。光热资源充足,雨热同季,但受季风气候影响,雨量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5~9月,占全年降雨量的70%~80%,春秋干旱。光热资源充足,年日照百分率约33.7%,一年中,1月至4月阴雨多,日照少,各月平均日照在100小时以下;7月至9月日照最多,月值170小时以上。太阳辐射量较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为100.6千卡/平方厘米,最低值一般出现在1月约5.5千卡/平方厘米,2月至7月逐渐增多,7月达最高值约11.4千卡/平方厘米,尔后逐渐减少。
该区属低山地形,喀斯特地貌,山体地势较陡。海拔标高+705.52m~+423.65m,最大相对高差281.87m。矿区范围内及附近地表水不发育,水量主要由大气降水补给。矿区内无河流和天然水体,地表水水量较贫乏。地下水类型主要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和碳酸盐岩岩溶裂隙水。松散岩类孔隙水:赋存于第四系粘土、砂土层中。直接受大气降水和地表水补给,水量贫乏。碳酸盐岩岩溶裂隙水:赋存于上泥盆统融县组第二段(D3r2)的灰岩地层中,总体水量中等丰富,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和地表水的补给。矿床最低开采标高+440.0m,位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之上,矿床的自然排泄条件良好。矿床开采受地表水影响较小。
根据土壤普查资料及现场调查,矿区土壤主要分 (略) 四周的洼谷地,土壤类型包括红壤土及黄壤土。矿区内土壤分布于基岩裂隙中,厚度0~0.5m,粘性土质,酸碱度中性,有机质含量较低,土壤较贫瘠,矿区内土壤多分布于溶蚀裂隙、沟槽内,不能直接收集,矿石加工后将与废渣土分离,今后需对废渣土进行收集堆放。矿山办 (略) 、工业场地四周沟谷及低凹地土壤大多为红壤土。红壤土主要分布于山脚缓坡及丘陵平地,一般丘陵平地土层较厚,厚度约0.5~2m;山坡坡脚较薄,一般约0.1~0.5m。红壤土为当地主要土壤类型,质地粘重,有机含量为1.0~3.0%,土壤全氮含量约为1.15g/kg,速效钾含量约为120mg/kg,速效磷含量一般10~20mg/kg,偏酸性,pH值一般在6.0~6.5之间。周边旱地主要农作物为甘蔗和玉米。
矿区内及附近地表植被发育,基本属于原生植被,四季常绿,主要为次生植被,以灌木和杂草为主,有零星乔木分布,无重点保护的珍惜植物,植被广阔,品种繁多,主要有铁芒箕、黄茅草、野古草和台藓等,覆盖率约60%。矿区范围内无国家 (略) 列入保护对象的野生动植物无农作物。
天 (略) 天等县县城中心,交通便利,距巴 (略) 6.8公里,基础设施完善,辖区设有特色 (略) 和轻 (略) 两大 (略) 。 (略) 在天等、大新、靖西三县形成的全国著名的锰矿资 (略) 中心,区位优势明显。全镇辖4个居委会、12个行政村,其中4个为脱贫村、1个为易地搬迁 (略) 。共104个自然屯、164个村(居)民小组,总面积211.42平方公里。总户数(略)户,户籍人口7.(略)人,常住人口9.(略)人。全镇耕地总面积4563.4公顷,其中水田672公顷,旱地3991.4公顷(数据来源:2024年5月6日, (略) 天等县 (略) 站)。
2023年全县生产总值84.72亿元,比上年增长3.4%。从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8.06亿元,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17.1亿元,增长4.2%;第三产业增加值49.56亿元,增长2.7%。一、二、三产业对全县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7.8%、30.3%、41.9%,分别拉动GDP增长1.0、1.0、1.4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为21.3:20.2:58.5,与上年相比,第一、三产业分别回落0.6、0.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提高0.7个百分点。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略)元,比上年增长6.0%(为名义增长,下同)增速分别 (略) 、全市0.5、0.8个百分点。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略)元,增长3.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略)元,增长7.9%。
矿区所在地为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北西龙文屯附近一带,交通较为便利,矿区周边居民以壮族为主,农作物以水稻、玉米为主,经济作物以甘蔗、辣椒、木薯为主,工业主要有制糖、食品、矿冶、建材等加工业,旅游业丰富多彩,劳动力较为充足。
1.2010年10月, (略) (略) 首次 (略) 开展储量核实工作。提交了《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报告通过了广西南宁华野 (略) 组织专家评审。
2.2014年11月,广西 (略) (略) 开展储量核实工作。提交了《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报告通过了广西南宁华野 (略) 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文号:桂华野地勘审字〔2014〕22号,天等县 (略) 备案,备案文号:天资储备案〔2015〕1号。
3.2018年7月, (略) 地 (略) 对扩大调整 (略) 范围开展储量核实工作。提交了《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报告通过了广西壮 (略) 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专家评审,天等县 (略) 备案,备案文号:天资储备案〔2019〕1号。
4.2020年10月,广西盛鑫自然 (略) (略) 开展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编制提交了《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2020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报告通过了广西壮 (略) 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文号:崇地环〔2020〕43号。
5.2022年1月,广西盛鑫自然 (略) (略) 开展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编制提交了《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2021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报告通过了广西壮 (略) 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专家评审。
6.2023年1月,广西盛鑫自然 (略) (略) 开展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编制提交了《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2022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报告通过了广西壮 (略) 第四地质队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文号:桂地四年评字〔2022〕NB-cz31号。
7.2023年8月,广西盛鑫自然 (略) (略) 开展闭坑地质工作。编制提交了《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闭坑地质报告》,报告通过了广西壮 (略) 第四地质队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文号:桂地四年评字〔2023〕CZ03号。
8.2024年10月,广西盛鑫自然 (略) 编制提交了《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该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评审文号:桂地四评字〔2024〕CZ05号。
9.2024年11月,广西盛鑫自然 (略) 提交了《关于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的补充说明》。
矿区内出露的地层为上泥盆统融县组第二段(D3r2)和第四系临桂组(Ql),各地层由老至新分述如下:
上泥盆统融县组第二段(D3r2):分 (略) 内外,岩性以灰色、浅灰色厚层块状细晶灰岩、微晶灰岩。粉晶、细晶结构、微晶结构,单层厚度1~5m,层理清晰。岩层产状19~35°∠12~16°,总体产状31°∠15°,出露厚度大于200m。为本次勘查工作目标层位,亦是矿体赋矿层位。
临桂组(Q?):为基岩风化的残坡积层。下部为含少量铁锰结核的砂质粘土层,上部为棕黄、棕红色粘土层。一般厚0.1~5m。分 (略) 内外低洼平地地段。
2.矿区构造
矿区位于都康鼻状背斜的南东翼,地质构造简单, (略) 为一单斜构造,岩层呈层状产出,总体走向为北北西向,倾向北东,产状为30~35°∠12~15°,产状基本稳定,岩体中构造裂隙、节理较发育。
通过本次勘查工作, (略) 内发现一条断层F1,分 (略) 的北部,以黄褐色、浅灰色为主,整体走向东,倾向165°左右,倾角72°;断 (略) 内走向长约330m, (略) 约46.6m,往东西两侧延 (略) 外,倾向延伸不明。断层内胶结物主要为泥质胶结,少量方解石,充填物为角砾,角砾主要为粗晶中晶灰岩,角砾大小不一,主要粒径为5~15cm,断层性质不明。该断层对矿体产生了破坏作用,对矿体的影响较大。
3.岩浆岩
矿区内及周边未见岩浆岩出露。
4.蚀变变质作用
矿区内岩石的蚀变矿化主要受低温热液的作用形成。在断裂破碎带内主要有方解石化、褐铁矿化等。
矿区内共圈定矿体(层)1个,矿体(层)赋存于上泥盆统融县组第二段(D3r2)灰岩地层中,矿体裸露地表,顶部已被开采,局部被落石和废石土覆盖。主要岩性为灰色、浅灰色厚层块状细晶灰岩、微晶灰岩。矿体呈层状产出,倾向19~35°,倾角12~16°,总体产状31°∠15°,地表出露最高标高+598.09m,最低标高+440m。矿体平面上总体呈北西向走向延伸,矿体沿走向长约450m,沿倾向宽50~430m,最大铅垂厚度为158.09m。
矿区内发育有断层角砾岩,分布在断层F1内,沿断层方向延展分布,角砾岩由棱角状和次棱角状粗晶中晶灰岩胶结而成,胶结物主要为泥质,少量方解石胶结,角砾岩水平厚度在17.91~46.60m之间。经采样分析,其抗压强度为22.6MPa~27.6MPa,平均24.5Mpa,小于30Mpa,达不到建筑石料用灰岩工业指标的要求,但可综 (略) 堤填筑用石料。
矿区为上泥盆系融县组第二段(D3r2)灰色、浅灰色厚层块状灰岩。根据本次野外调查和收集的1:(略) (略) 域水文地质普查报告,矿区为裸 (略) ,岩溶较发育,属中等岩 (略) 。
本次工作采用地表面岩溶 (略) 内矿体进行岩溶率调查统计,矿体表面岩溶主要表现为溶洞、溶沟、节理、裂隙等。本次工作共施测5个剖 (略) 面岩溶率进行素描和统计,统计面积636.16m2。经调查统计, (略) 平均面岩溶率为4.08%。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判定岩溶发育强度等级为中等发育。
矿区矿石结构主要有细晶结构、微晶结构、粉晶结构。矿石具块状构造,块状构造—指组成岩石的矿物分布均匀或匀一,物质无定向性排列。
2.矿物成分
矿石矿物成分:矿区内矿石矿物成分简单,主要矿物成分为方解石及少量粘土矿物等组成。矿物成分含量:方解石99%~100%,粘土矿物<1%。方解石呈他形粒状或粒状集合体无规则相间分布,粒径以0.004~0.03mm的微晶为主,0.03~0.06mm的粉晶次之偏少,0.25~0.5mm中晶、0.06~0.25mm细晶及0.5~1.98mm的粗晶少量。
3.矿石化学成分
本次普查工作共采集2件多元素样分析,分析项目为CaO、MgO、K2O、Na2O、SiO2、Al2O3、Fe2O3、SO3、P2O5、Clˉ、TiO2、烧失量,共12项。主要化学成分为:CaO(51.32~53.36%)平均52.34%、MgO(0.26~0.33%)平均0.30%,其次为K2O(0.05~0.16%)平均0.11%、Na2O<0.05%、SiO2(1.03~2.81%)平均1.92%、Al2O3(0.23~0.86%)平均0.55%、Fe2O3(0.13~0.46%)平均0.30%、SO3(0.021~0.030%)平均0.026%、P2O5(0.0071~0.022%)平均0.0146%、Clˉ(0.015~0.015%)平均0.015%、TiO2(0.012~0.025%)平均0.019%、烧失量(40.95~42.87%)平均41.91%等。矿石质量稳定。
4.矿石物理性能
(1)表观密度
表观密度是指材料在自然状态下(长期在空气中存放的干燥状态),单位体积的干质量与排水体积的比值(也称视密度)。根据送检的6件样品的检测结果,矿石表观密度2600.41kg/m3~2670.38kg/m3,平均2641.26kg/m3。符合《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中建筑用石料质量一般要求。
(2)吸水率
吸水率是表示物体在正常大气压下吸水程度的物理量,用百分率来表示,灰岩的吸水率是由其中空隙的数量和大小、颗粒相互排列的方式决定,灰岩的吸水率愈大,则工程性质就愈差。根据送检的6件样品的检测结果,矿石吸水率0.11%~0.24%,平均0.17%。符合《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中建筑用石料质量一般要求。
(3)饱和抗压强度
根据送检的37组样品的检测结果,其中矿石单轴抗压强度(饱和)最低48.6MPa,最高66.8MPa,平均单轴抗压强度(饱和)57.6Mpa,符合《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建筑用石料物理性能中Ⅰ类建筑用石料指标要求(抗压强度(水饱和)MPa沉积岩≥30)。角砾岩单轴抗压强度(饱和)最低22.6MPa,最高27.6MPa,平均单轴抗压强度(饱和)24.5MPa,达不到建筑用石料指标要求,但达到了《 (略) 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3610-2019) (略) 堤对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软质岩石5~30MPa)的指标要求。
(4)集料碱活性测定
本次普查工作采取6件样品进行集料碱活性测定,测定方法采用岩相法,鉴定结果为:矿石中不具可疑碱活性集料。符合《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中建筑用石料质量一般要求。
(5)坚固性
本次普查工作采取3件样品进行检测,矿区内石灰岩矿石坚固性系数:7~8%,平均值7.33%,检测结果符合《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的Ⅱ类(≤8%)指标要求。
(6)压碎指标
本次普查工作采取3件样品进行检测,矿区内石灰岩矿石压碎指标:10.3~11.2%,平均值10.8%,检测结果符合《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的Ⅱ类指标要求。
(7)硫酸盐及硫化物
本次普查工作共采取3件样品,对矿石中的硫酸盐及硫化物含量(按SO3质量分数)进行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硫酸盐及硫化物含量(按SO3质量分数)0.024~0.025%,平均值0.024%,检测结果符合《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建筑用石料化学成分中Ⅰ类建筑用石料指标要求(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0.5%)。
(8)矿石小体重
本次普查工作根据不同岩性、不同地段采取30件灰岩小体重样和10件角砾岩小体重样进行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矿石体重最小值2.60g/cm3,最大值2.75g/cm3,平均值为2.65g/cm3。角砾岩体重最小值2.53g/cm3,最大值2.69 g/cm3,平均值为2.64g/cm3。
5.矿石类型
矿石主要由方解石及少量粘土矿物组成,矿石矿物成分及含量:方解石99%~100%,粘土矿物<1%。结构成分:方解石以粒径0.004~0.03mm的微晶为主。因此,矿石自然类型划分为细晶灰岩、微晶灰岩。
矿区矿石平均化学成分为CaO 52.34%,MgO 0.30%,SiO2 1.92%,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SO3)0.024%;矿石的有益和有害组分含量符合建筑用石料化学成分一般要求。矿石抗压强度(水饱和)、碱活性反应、坚固性(质量损失/%)、压碎指标(%)均符合建筑用石料物理性能要求。因此,本矿床矿石工业类型划分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
6.矿体覆盖层、围岩和夹石
(1)顶底板、覆盖层及围岩:矿体裸露地表,无顶板、无覆盖层。矿体围岩主要是与矿体同层位位 (略) 外的灰岩。底板为低于最低开采标高(+440m)以下的同层位的灰岩。其围岩与底板的化学成分与矿体化学成分相同。
(2)夹石:存在于断层F1中,岩性为构造角砾岩,以浅黄色、浅灰色为主,整体呈近南西-北东走向,总体倾向165°,倾角约72°;夹石 (略) 内走向长约330m, (略) 约46.60m,向两端延伸 (略) 外,倾向延伸大于60m。夹石以构造角砾岩为主,其次为泥质和少量方解石。经取样分析,其单轴抗压强度(饱和)在22.6MPa~27.6MPa之间,平均值为24.5MPa。达不到《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中建筑用石料质量一般要求。
7.共(伴)生矿产
矿区内发现的F1断层破碎带厚度较大,连续性好, (略) 的北部,岩性为构造角砾岩,破碎带被铁质浸染为黄褐色、浅黄色,胶结物为主要泥质,少量方解石胶结。本次工作在F1断层破碎带中采集了11件抗压强度样品,经检测,其单轴抗压强度(饱和)在22.6MPa~27.6MPa之间,平均值为24.5MPa,达不到《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DZ/T0341-2020)中建筑用石料指标要求(抗压强度(水饱和)MPa沉积岩≥30)的质量指标要求,因此断层破碎带中的角砾岩不可作为建筑用石料。但可满足《 (略) 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3610-2019)路堤填筑用石料(软质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5~30Mpa)的质量要求,因此本次工作将F1断层破碎带中的角砾岩综 (略) 堤填筑用石料。
8.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1)建筑用石料
矿区开采的灰岩主要用于建筑石料用,其工业技术要求标准低。开采流程为露天台阶式开采,汽车运输到加工场地,破碎加工成符合建筑用的片石、碎石、石粉。
拟设矿山已开采多年,矿石加工技术已相当成熟,本次普查工作不再进行矿石加工试验。
(2)路堤填筑用石料
(略) 构造角砾岩(断层破碎带)属于软质岩石,经检测其单轴饱和抗压强度符合《 (略) 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3610-2019)中路堤填筑用石料指标要求,其生产工艺流程简单设备不复杂。路堤填料粒径应不大于500mm,并宜不超过层厚的2/3,路床底面以下400mm范围内,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50mm,其中小于5mm的细料含量应不小于30%。 (略) 构造角砾岩以凿岩爆破开采的方式开采, (略) 内同类矿山生产开采经验,其矿石回采率≥95%。矿石加工技术性能属易加工类型,工艺流程简单,设备不复杂,投资小,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1.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内主要出露岩性为上泥盆统融县组第二段(D3r2)灰色、浅灰色厚层块状细晶灰岩、微晶灰岩,地下水赋存在溶洞及溶蚀裂隙中,含溶洞裂隙水。矿区为山坡型露天开采,最低开采标高为+440m,矿体均位于地下水位以上,基本不存在地下水对未来矿坑产生充水的影响。因此,本矿山未来的充水来源即为大气降水的直接补给,大气降雨一部分直接入渗补给地下水,入渗系数取0.4;一部分形成地表径流,形成充水水源。矿区位于 (略) ,开采标高+598.09~+440m,矿区周边谷地标高+438.88~+422.62m左右,矿区自然排水条件良好。
矿山经多年开采后形成了一个较大 (略) ,现 (略) 最低标高远高于当地最低基准侵蚀面和地下水位标高,大气降水大部分沿着边坡 (略) 南侧和西侧洼地,少部分沿着裂隙渗入地下,矿区自然疏干条件较好。因此,矿山开采 (略) 矿床水文地质条件未发生明显变化, (略) 矿床水文地质条件仍属简单类型。
2.工程地质条件
3.环境地质条件
矿区地震活动较弱,地震为烈度VI度,区域地壳相对稳定。矿区内无已经划定的文 (略) 和自 (略) 分布,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良好。 (略) 内地质灾害为灾点密度较小,灾害规模小,危害程度小,属地质灾害 (略) 。矿区矿体放射性水平较低,放射性环境条件较好。矿体无有毒有害元素,采矿活动不会 (略) 及周围地表水及地下水受到明显污染,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的影响或破坏程度较轻,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但采矿引发的滑坡、崩塌、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小~中等,危险性小~中等。矿山经多年开采后形成了一个较大的露天采场,露天采场对土地破坏面积较大,对地貌景观的破坏较严重。矿山开 (略) 环境地质条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矿区环境地质条件由最初的简单类型变为中等类型。
原矿山露天采场主要 (略) 范围的中部和北部及北部外围,总面积约0.115km2, (略) 范围 (略) 面积约0.085km2,界外开拓矿 (略) 采掘面积约0.03km2。露天采场为一不规则的大致由八级台阶组成的台阶式边坡, (略) 标高分别为+583m、+566m、+546m、+528m、+524m、+512m、+488m和+ (略) ,台阶高度4~36m不等,台阶坡面角约40°~70°, (略) 宽度≥5m, (略) 宽度≥20m。另 (略) 范围的北西面9号拐点附近有一长约190m,最大边坡高度约102m的一壁式高陡边坡。综上所述,矿山开采并未严格按照开采设计中设计的露天采场边坡参数进行开采,现状台阶高度基本上均大于设计的高度。
矿山工业场地布 (略) 北侧与矿山开采面毗邻;办 (略) 位于工业场地的北西侧由一栋2层和一栋3层砖混结构建筑组成,距矿山开采面直距约180m;机械维修车间位于工业场地的北侧,距矿山开采面直距约115m;矿山临时表土堆放场 (略) 的北东侧5号拐点附近,长约28m、宽约25m,面积约640m2,平均堆高2.0m,临时表土场四周布设有排水沟;矿山现状外 (略) 从工业场地、办 (略) (略) 北西侧修建并连接到附 (略) , (略) 面为 (略) 面;矿山现状内 (略) ( (略) )从工业场地的东侧沿山 (略) 往上已开拓至矿山开采面+ (略) ,路面宽约8m,采用 (略) 面,外侧设置防护车挡,内侧设置排水沟。综上所述,矿山现状工业场地、办 (略) 和机械维修车间均位于矿山安全爆破警戒范围内,矿山开采爆破产生的个别飞石可能对地内的设备造成一定的影响。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矿业权评估的政策和法规规定,按照评估委托人的要求,重庆融矿资产评估房 (略) 组织评估人员,在评估委托人及矿业权人的配合下,对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一)接受委托阶段:2024年11月18日评估委托人通过公开邀标方式确定重庆融矿资产评估房 (略) 为本项目的评估机构,并初步介绍评估对象的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委托人出具了《评估委托书》。根据矿业权的特点,我公司向评估委托人提交了评估所需的资料清单,组建了项目评估组,并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尽职调查阶段:2024年11月19日~11月20日,评估小组通过调查,了解矿山现状等有关情况,并查阅及收集了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勘探报告、设计文件和采矿许可证、委托书等有关资料,对资料存在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三)评定估算阶段:2024年11月21日~11月22日,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确定评估方案,选取评估参数,对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定估算,并完成评估报告初稿。
(四)提交报告阶段:2024年11月23日~2024年12月13日,提 (略) 内部审核后,向评估委托人提交评估报告并交换相关意见,对于委托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对待,在遵循评估规范和职业道德的原则下,评估人员对于评估方提出的合理的要求及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考虑,并对评估报告相关部分进行了必要的修改。2024年12月17日将正式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提交给评估委托人。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的规定,应当根据实际勘查程度或开发阶段、资源储量估算情况、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能力,结合各评估方法的使用前提与适用范围和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选择恰当的评估途径及其对应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对象为采矿权,采矿权评估方法可选用可比销售法、收入权益法和折现现金流量法。
因矿业权的特殊性, (略) 场缺乏类似可比参照物(相同或相似性的采矿权交易案例),评估人员未能搜集到可比较指标及技术参数,故不适于采用“可比销售法”评估。
鉴于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已完成相关勘查、资源储量核实和设计工作,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地质勘查程度较高,技术和经济资料基本齐全、可靠;该采矿权具有一定规模、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矿山服务年限长,遵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按照《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略)-2008)、《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该采矿权进行估算。
折现现金流量法基本原理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根据折现现金流量法原理和财务模型,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 —矿业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i—折现率;
t—年序号(i =1,2,3,…,n);
n—计算年限。
(一)资源储量资料的评述广西盛鑫自然 (略) 于2024年10月编制提交了《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截至储量核实基准日(2023年4月23日)评估范围内(+598.09m~+440m)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保有推断资源量为2488.(略)吨、其中边坡压占推断资源量188.(略)吨,可综 (略) 堤填筑用石料角砾岩保有推断资源量88.(略)吨、其中边坡压占推断资源量24.(略)吨。报告编制单位收集了以往地质资料,在此基础上对矿体进行了圈定,用于资源量估算的工业指标基本符合现行规范要求,资源量类别划分基本符合《固体矿产资源量分类》(GB/T(略)-2020)的规定,块段划分和估算参数的确定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资源量类别划分基本合理,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书,可作为评估依据。
(二)《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的补充说明》的评述广西盛鑫自然 (略) 于2024年11月提交了《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的补充说明》,其对《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未详细设计的矿山建设投资、成本核算等技术经济参数部分作了补充,可以作为本次评估的参考依据。
(三)销售单价选取依据的评述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略)-2008),评估产品价格应根据产品类型、产品质量和销售条件,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可以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型矿山,可以评估基准日前5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服务年限短的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根据《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略)),“产品价格应与产品方案口径一致,预测时, (略) 场价格历史变化趋势、规律,分析未来一定时期价格变动趋势,合理预测评估用产品价格。
根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该矿山最终产品为建筑用片石、碎石、石粉、路堤填筑用石料。片石不含税销售价格(略)/吨,碎石不含税销售价格(略)/吨,石粉不含税销售价格(略)/吨。评估人员对天 (略) 堤填筑用石料销售价进行调查了解,路堤填筑用石料不含税销售价格在18.00-(略)/吨左右,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略)/吨。
综合考虑 (略) 场容量、 (略) 场行情、矿石质量等因素,确定本次评估项目片石不含税销售价格(略)/吨、碎石不含税销售价格(略)/吨、石粉不含税销售价格(略)/吨、路堤填筑用石料不含税销售价格(略)/吨。本评估组经调查分析认为,该销售价格基本能反映矿山所在地,片石、碎石、石粉、路堤 (略) 场销售情况的平均水平,也能反映该采矿权矿产品品质、禀赋条件,本次评估予以采用,并假定在评估服务年限内矿山能保持该销售价格水平。
(一)评估技术参数的确定根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截至储量核实基准日(2024年4月23日),评估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保有推断资源量为2488.(略)吨、其中边坡压占推断资源量188.(略)吨,可综 (略) 堤填筑用石料角砾岩保有推断资源量88.(略)吨、其中边坡压占推断资源量24.(略)吨。
- 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量
本次评估对象为拟新设采矿权,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动用资源量为0。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保有推断资源量为2488.(略)吨、其中边坡压占推断资源量188.(略)吨,可综 (略) 堤填筑用石料角砾岩保有推断资源量88.(略)吨、其中边坡压占推断资源量24.(略)吨。
- 储量
本次储量定义为设计可利用资源量。根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设计可利用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推断资源量为2300.(略)吨、设计可综 (略) 堤填筑用石料角砾岩推断资源量为64.(略)吨。故本次储量确定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300.(略)吨、可综 (略) 堤填筑用石料角砾岩64.(略)吨。
根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本次评估采矿回采率确定为95%。
可采储量=储量×采矿回采率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可采储量=2300.42×95%=2185.40(万吨)
可综 (略) 堤填筑用石料角砾岩可采储量=64.34×95%=61.12(万吨)
- 生产能力
根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本次评估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能力为(略)吨/年。本次评估的共伴生矿产可综 (略) 堤填筑用石料角砾岩按《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所述:矿山剩余服务年限约7年左右进行开采,则可综 (略) 堤填筑用石料角砾岩生产能力确定为8.(略)吨/年(61.(略)吨÷7年)。
- 矿石贫化率
根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本次评估矿石贫化率确定为0%。
矿山服务年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可采储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能力
=2185.40÷200
=10.93(年)
根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建设期为1.07年,故本次评估考虑建设期为1.07年。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略)),本次评估计算年限确定为12.00年(10.93年+1.07年),即从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为建设期,2025年12月至2036年10月为生产期。
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详见附表3。
(二)评估现金流入参数的确定根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的补充说明》,矿山设计年产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200.(略)吨,片石占5%,碎石占80%,石粉占15%。则正常年份片石产量为(略)吨、碎石产量为(略)吨、石粉产量为(略)吨。据前所述, (略) 堤填筑用石料生产量8.(略)吨。
假设未来生产的片石、碎石、石粉、路堤填筑用石料全部销售,本次评估片石年销售量(略)吨、碎石年销售量(略)吨、石粉年销售量(略)吨、路堤填筑用石料年销售量8.(略)吨。
依据本评估报告“十一(三)”的评述,本次评估销售单价确定为片石不含税销售价格(略)/吨、碎石不含税销售价格(略)/吨、石粉不含税销售价格(略)/吨、路堤填筑用石料不含税销售价格(略)/吨。
年销售收入=片石年销售量×片石销售单价+碎石年销售量×碎石销售单价+石粉年销售量×石粉销售单价+路堤填筑用石料年销售量×路堤填筑用石料销售单价
年销售收入=10.00×22.00+160.00×27.00+30.00×26.00
=5320.00(万元)
年销售量、销售收入详见附表6。
依据本评估报告“十二(三)1”,矿山固定资产投资4000.(略)元,其中:井巷工程类固定资产投资(略)元,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投资1000.(略)元(含进项税82.(略)元),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3000.(略)元(含进项税345.(略)元)。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对于折旧年限的规定,房屋建筑物为不低于20年,生产设备不低于10年,其他设备不低于5年。
本次评估确定房屋建筑类以25年进行折旧、残值率为5%,机器设备类以20年进行折旧、残值率为5%。
经计算,房屋建筑物类在2036年10月评估计算期末折旧后回收余值536.(略)元;机器设备类在2036年10月评估计算期末折旧后回收余值1278.(略)元。
综上,本次评估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确定为1815.(略)元。
依据本评估报告“十二(三)3”,本次评估确定的矿山流动资金为480.(略)元,流动资金在2036年10月评估计算期末全部回收。
根据财政部、国 (略) 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投资进项增值税,可在矿山生产期产品销项增值税抵扣当期材料、动力进项增值税后的余额抵扣;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增值税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本次评估回收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合计为427.(略)元,在2025年12月期间抵扣39.(略)元,在2026年抵扣388.(略)元。各期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当期现金流入中。
进项税抵扣估算详见附表2、附表9。
(三)评估现金流出参数的确定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投资为剔除预备费用、流动资金、基建期贷款利息等之后的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不含土地费用)之和。工程费用可按具体项目(如井巷工程/剥离工程、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分类,其他费用按其投资金额分配到上述具体项目分类中。因此本次评估井巷工程归类为井巷工程类,建筑工程归类为房屋建筑物类,设备费用及安装工程归类为机器设备类;其他费用按其投资金额分配到房屋建筑物类和机器设备类中。
根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的补充说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投资1000.(略)元,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3000.(略)元。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略)),工程费用按井巷工程、机器设备类、房屋建筑物分类,其他费用按其投资金额分配到上述具体项目分类中。
据上,本次评估确定矿山固定资产投资4000.(略)元,其中: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投资1000.(略)元(含进项税82.(略)元),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3000.(略)元(含进项税345.(略)元)。
假设矿山固定资产投资在基建期内均匀投入。
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详见附表4。
根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征地费(略)元,本次评估确定的无形资产投资(土地使用权)为(略)元。
矿山未投入更新改造资金,故本次评估更新改造资金为0。
评估基准日投入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资金率
=4000.00×12%
=480.00(万元)
流动资金于生产开始之日起投入,详见附表2。
本次评估成本费用主要依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的补充说明》,个别参数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国家财税的有关规定确定,以此测算评估基准日后未来矿山生产年限内的成本费用。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本次评估采用费用要素法计算总成本费用,分别计算外购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安全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经营成本费用采用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摊销费和财务费用。各项成本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1)外购材料费
依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的补充说明》,单位原矿外购材料费(略)/吨。评估人员经过分析,认为该数据基本合理,能够反应当地平均社会生产力水平。故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原矿外购材料费为(略)/吨。
正常生产年度外购材料费=3.35×200.00=670.00(万元)
(2)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依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的补充说明》,单位原矿外购燃料及动力费(略)/吨,评估人员经过分析,认为该数据基本合理,能够反应当地平均社会生产力水平。故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原矿外购燃料及动力费为(略)/吨。
正常生产年度外购燃料及动力=4.52×200.00=904.00(万元)
(3)工资及福利费
依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的补充说明》,单位原矿工资及福利费(略)/吨,评估人员经过分析,认为该数据基本合理,能够反应当地平均社会生产力水平。故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原矿工资及福利费为(略)/吨。
正常生产年度职工薪酬=3.93×200.00=786.00(万元)
(4)折旧费
本次评估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本次评估确定房屋建筑类折旧年限25年,净残值率5%。确定机器设备类折旧年限20年,净残值率5%。
经计算,正常生产年度折旧费160.(略)元,折合单位原矿折旧费(略)/吨(160.(略)元÷200.(略)吨/年)。
(5)维简费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略)),采矿系统固定资产不再按其服务年限提取折旧,而是按财政部门规定的以原矿产量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直接列入总成本费用,对计提维简费的非金属矿等按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采出的矿石量和采矿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单位矿石折旧性质维简费。
折旧性质维简费按评估计算的采矿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原值(略)元,计算单位原矿折旧性质维简费,单位原矿折旧性质维简费为0元/吨。
依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的补充说明》,未设计维简费,故本次评估更新性质维简费取0。
(6)安全生产费用
根据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原矿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3元,地下矿山每吨8元。评估矿山属露天开采,则:
正常生产年度安全费用=年产量×单位安全费用
=200.00×3.00
=600.00(万元)
(7)摊销费
根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征地费为(略)元,在评估服务年限内摊销,单位原矿摊销费为(略)/吨(170÷2185.40)。则:
年摊销费=原矿年产量×单位原矿摊销费
=200.00×0.08
=16.00(万元)
(8)修理费
依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的补充说明》,单位原矿直接开采修理费为(略)/吨,评估人员经过分析,认为该数据偏高,不能够反应当地平均社会生产力水平。根据相关经验数据,本次评估按照房屋建筑物类折旧原值与机器设备类折旧原值之和的3%作为正常生产年度修理费用,故:
单位原矿修理费=(917.43+2654.87)×3%÷200
≈0.54(元/吨)
正常生产年度修理费用=年产量×单位修理费用
=200.00×0.54
=107.17(万元)
(9)管理费用
依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的补充说明》,单位原矿管理费用为(略)/吨,评估人员经过分析,认为该数据基本合理,能够反应当地平均社会生产力水平。故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原矿管理费用为(略)/吨。
正常生产年度管理费用=1.52×200.00
=304.00(万元)
(10)销售费用
依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的补充说明》,单位原矿销售费用为(略)/吨。评估人员经过分析,认为该数据基本合理,能够反应当地平均社会生产力水平。故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原矿销售费用为(略)/吨。
年销售费用=年产量×单位销售费用
=200.00×1.46
=292.00(万元)
(11)财务费用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业权评估中,财务费用只考虑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一般假定流动资金中30%为自有资金,70%为银行贷款。
根据前述,本次评估计算的流动资金为480.(略)元。
流动资金的7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根据在评估基准日仍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略) 场报价利率(LPR)为3.1%,计算每吨原矿财务费用为:
单位原矿财务费用=480.00×70%×3.1%÷200.00
≈0.05(元/吨)
年财务费用为=0.05×200.00≈10.00(万元)
总成本费用=外购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费+职工薪酬+折旧费+安全费用+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经计算,本次评估正常生产年度总成本费用为3850.(略)元、单位原矿总成本费用(略)/吨。
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财务费用
经计算,正常生产年度经营成本为3663.(略)元,单位原矿经营成本(略)/吨。
成本费用详见附表7、附表8。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指矿山企业销售产品 (略) 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1)应交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略)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该矿产品销项税税率为16%、机械设备进项税税率为16%、剥离工程及房屋建筑物进项税税率为10%。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 (略) 2019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和9%,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年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以下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的计算以未抵扣机器设备进项增值税的2027年为例。计算过程如下:
年销项税额=年销售收入×13%
=5320.00×13%
=691.60(万元)
年进项税额=(年外购材料+年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年修理费)×13%
=(670.00+904.00+107.17)×13%
=218.55(万元)
年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691.60-218.55
=473.05(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应交增值税税额为税基。根据《中华人 (略) 维护建设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纳税 (略) 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 (略) 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纳税人所在地为天等县,本评估项目 (略) 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5%,按应纳增值税的5%计税。
(略) 维护建设税=年应纳增值税×5%
=473.05×5%
=23.65(万元)
根据财政部财综〔2010〕98号《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的3%计税,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
年教育费附加=年应纳增值税×(3%+2%)
=473.05×(3%+2%)
=23.65(万元)
(3)资源税
年资源税=年销售收入×资源税税率
=5320.00×6.0%
=319.20(万元)
(4)销售税金及附加
年销售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23.65+23.65+319.20=366.50(万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的计算详见附表9。
- 企业所得税
年企业所得税=年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年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税率=(5320.00-3850.14-366.50)×25%=275.84(万元)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详见附表9。
- 折现率
本评估项目为采矿权评估,因此折现率采用8%。
- 采矿权评估值(P)
根据评估方法的计算公式,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值为4049.(略)元。
根据《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 (略) 矿业 (略) 场基准价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15号), (略) 天等县天等镇建筑石料用灰岩单位可采储量基准价为(略)/吨。共伴生矿产可综 (略) 堤填筑用石料角砾岩按建筑石料用灰岩单位可采储量基准价(略)/吨计算。
采矿 (略) 场基准价计算值=可采储量×单位基准价=2185.40×1.30+61.12×1.30≈2920.48(万元)
-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确定值
因采矿权评估值(4049.(略)元)>采矿 (略) 场基准价计算值(2920.(略)元),故本次评估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于评估基准日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确定值为人民币4049.(略)元。
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价值参考意见:
(一)以产销均衡原则及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
(二)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三)以设定的资源量、生产方式、生产能力、产品结构及开发技 (略) 场供需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四)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等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五)不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对产权的任何限制因素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
(六)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如果上述评估假设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本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论将随之发生变化而失去效力。
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了解 (略) 场情况,履行公认的必要的评估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龙文石灰岩矿采矿权(对应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可采储量2185.(略)吨、可综 (略) 堤填筑用石料角砾岩可采储量61.(略)吨)于评估基准日的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人民币4049.(略)元,大写人民币(略)仟零(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单位可采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略)/吨、可综 (略) 堤填筑用石料角砾岩单位可采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略)/吨。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期后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性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 (略) 场价值的巨大波动等。本次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后至出具评估报告日期之前未发生重大事项,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评估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出让收益。
(一)本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人员与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申请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本次评估工作中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的补充说明》)是编制本评估报告的基础,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应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次评估结果是基于矿业权人所提供的现有资料,参考相关标准所做出的符合目前评估方法和评估技术规范的预测。本评估报告中各项技术、经济参数指标的选取,主要参考《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的补充说明》,以及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并经合理调整后所确定。本次评估所设定的各项技术、经济参数仅属于计算范畴,仅供本次评估目的使用。评估报告中的分析、评价是为支持本评估结论而做出的,不对日后的实际勘查工作、开采和生产负责。
(四)本评估结论仅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采矿权出让收益金额时参考使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际出让确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金额不必然相等。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五)特别披露事项
1.本次评估储量定义为设计可利用资源量,可采储量按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所载技术参数计算得出。如报告使用人不认可该可采储量,提请评估委托人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略)-2020)的规定补充相关地质勘查文件或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并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矿业权评估值。
2.《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未详细设计共伴生矿产可综 (略) 堤填筑用石料角砾岩的生产计划,本次评估的共伴生矿产可综 (略) 堤填筑用石料角砾岩按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所述:矿山剩余服务年限约7年左右进行开采。可综 (略) 堤填筑用石料角砾岩生产能力确定为8.(略)吨/年(61.(略)吨÷7年),其满足《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中矿山年最大采剥总量的设计要求。如报告使用人对此有疑义,提请评估委托人补充共伴生矿产可综 (略) 堤填筑用石料角砾岩的详细生产计划,并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矿业权评估值。
3.根据《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征地费为(略)元,方案中未明确征地方式。本次评估无形资产投资(土地使用权)按《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确定为(略)元。若与未来实际的征地方式及征地金额不符,烦商请评估机构重新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六)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申请人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本评估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评估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评估报告经本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矿业权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生效。
矿业权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但提请注意以下使用限制:
(一)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服务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
(三)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了解评估的有关事宜并报送评估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评估报告和检查评估工作之用。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五)本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本评估报告日为2024年12月17日。
法定代表人:
矿业权评估师:
矿业权评估师:
重庆融矿资产评估房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2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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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意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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