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 (略) 京杭运河宿迁段船舶应急维修保障中心建设项目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需对公众发布公示信息,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京杭运河宿迁段船舶应急维修保障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宿城区京杭运河右岸K71+800滩地内
项目投资:*元人民币
建设内容:京杭运河宿迁段船舶应急维修保障中心总占地面积6.8314公顷,租赁洋北街道船行村二组场地,购置救援艇、上下滩行车、吊车、直流焊机、等离子切割机等主要设备50台(套),主要建设1个船台及滑道、2处气囊上岸通道设施、充电桩、 (略) 及公共停车场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共占用港口岸线700m,可满足15艘到港船舶停靠,可实现对京杭运河宿迁段的船舶应急维修保障服务。
二、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庄总
地址: (略) 宿城区京杭运河右岸K71+800滩地内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信息
环评单位:江苏联晟 (略)
单位地址: (略) 鼓楼区国际服务外包大厦1栋AB座11楼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ttp://**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见第四条)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与您沟通和反馈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不会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请您放心。
六、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