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审管社许〔2024〕63号
宁武县医疗集团/宁武县医疗 (略) /宁 (略) :
你单位递交的《增加床位》的申请材料已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我局组织专家采取审阅资料、实地勘验等方式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认为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标准,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增加床位“140张”,增加至“340张”。
请你单位在增加床位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保证临床安全、优质、有效。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抄送: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